2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艳春在 " 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 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 发布会上表示,随着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结构不断丰富、市场深度不断拓展,操纵类案件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一是从利用资金优势的传统 " 坐庄型 " 操纵向基于特定时段和关键时点的短线化操纵演进;二是借助配资资金或资管产品实施 " 加杠杆 "、游资抱团炒作的 " 团伙型 " 操纵数量增多;三是上市公司 " 内部人 " 组织参与的 " 伪市值管理 " 信息型操纵、" 编题材、讲故事 " 的蛊惑型操纵有所增加;四是利用复杂金融产品、新型交易技术实施的操纵行为偶有发生。这给操纵市场行为的识别、调查、处罚带来了新挑战。
操纵市场行为 " 寄生 " 在市场肌体中,扭曲市场价格形成机制,致使买卖方向、报价金额和成交数量等市场信号失真,误导交易决策。这实质上是欺骗中小投资者买进卖出,违法者在极短时间内获取巨大利益、赚得盆满钵满,全身而退后,价格经历暴涨暴跌,往往 " 一地鸡毛 ",中小投资者的股票 " 砸在手上 " 甚至血本无归。
" 其中有的案件涉案金额大,涉及证券数量多,不但影响市场内在稳定性,严重者还会干扰监管政策传导,诱发市场风险,始终是证监会打击惩处的重点。" 何艳春表示,2024 年,证监会对 42 起操纵市场案件作出处罚,罚没金额 49.5 亿元,同比增长 42.2%,其中千万元以上罚单占比 41.9%,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操纵犯罪案件 32 件,移送犯罪嫌疑人 104 人。
何艳春称,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加大对操纵行为的打击力度:
一是提升能力,不断丰富线索筛查手段,强化大数据收集、智能化分析等技术手段运用,加强对异常账户、交易信息的综合分析研判,提高对操纵线索识别发现的精准度和及时性;二是集中兵力,抓好对诸如上市公司与市场机构内外勾连、推动股价暴涨暴跌、无视监管警示屡查屡犯等恶性操纵案件的打击惩治;三是发挥合力,在完善交易机制、加强交易监测监管的同时,强化协同民事、刑事立体追责,推动出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优化行政刑事程序衔接机制,使违法犯罪分子不敢犯、不能犯。
(责任编辑:李悦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邮箱:news_center@staff.hexun.com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