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吉林 02-24
吉林省一截瘫男子狱中感染艾滋病!索赔800余万只赔了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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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截瘫男子赵某,因伙同他人实施抢劫、故意杀人(未遂),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进入四平监狱服刑。2011 年 6 月,在狱中被检出 HIV 抗体为 " 阳性 "。

随后,赵某及其家属认为监狱方存在管理问题,导致其感染 HIV,遂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都曾对本案作出过赔偿决定,认定赵某系在四平监狱服刑期间感染艾滋病病毒,且四平监狱存在监管过错并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记者从赵某家属处获悉,赵某将于 3 月初出狱,他们对出狱后赵某的后续治疗及照护表示担忧。吉林省监狱管理局向记者证实了赵某即将出狱的说法,并表示目前正在开展关于安置赵某的相关工作,包括申请低保、联系当地残联等。

赵某的家属告诉记者,在狱中检测出 HIV 阳性后,赵某对四平监狱提起了行政诉讼,并提出国家赔偿要求,具体金额约 800 余万元。

2019 年 1 月 24 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2018)吉委赔再 2 号国家赔偿决定,撤销该院赔偿委员会(2015)吉法委赔字第 6 号国家赔偿决定、吉林省监狱管理局吉狱赔发(2015)1 号刑事赔偿复议决定及四平监狱四狱(刑)赔字(2015)第 1 号不予刑事赔偿决定;判令四平监狱向赵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 10 万元,并驳回赵某的其他国家赔偿请求。

同年 10 月 14 日,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亦作出赔偿决定,以 " 原决定根据本案现有证据情况认定四平监狱怠于履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 为由,驳回四平监狱方撤销原决定的申诉理由,维持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赵某在四平监狱服刑期间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国家赔偿决定。记者从赵某家属处获悉,目前赵某一家计划在赵某出狱后,再次发起国家赔偿申请。

根据上述赔偿决定,赵某因抢劫、故意杀人(未遂)罪于 2008 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2009 年 1 月转入四平监狱服刑。其早在 2001 年因坠楼而截瘫,需长期在监狱医院接受治疗,医疗记录显示:2008 年 9 月 10 日,赵某首次 HIV 抗体筛查为阴性;2009 年 6 月 18 日因膀胱结石手术前复查仍为阴性;2010 年 6 月 30 日治疗足部感染时第三次检测结果仍为阴性,另外,其体内 CD4+T 淋巴细胞数值在 2011 年前均保持正常水平。

感染关键节点出现在 2011 年 5 月。赵某因吞食金属异物被送往吉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术前筛查显示 HIV 抗体 " 待复查 "。经吉林省疾控中心确诊,其 2011 年 6 月 10 日 HIV 抗体检测转为阳性,CD4 值降至 525。此后 2014-2018 年六次检测显示 CD4 值在 481-592 间波动,符合艾滋病潜伏期特征。

据法院方面调查,同期在监狱医院接受治疗的服刑人员赵某伟系已知 HIV 携带者(2004 年确诊)。病历证实赵某伟 2010 年 11 月出现发热伴皮疹症状,且存在进入赵某病房协助如厕、日常接触等情况。根据卫生部《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诊断标准》,结合三次阴性检测间隔均超过窗口期(14-21 天),最高法认定赵某感染发生于 2009 年 6 月至 2011 年 6 月服刑期间。

赔偿决定书详细载明:赵某双足皮肤溃烂,创面持续渗液;赵某伟皮疹症状可能增加病毒载量,接触时皮肤屏障破损构成传播可能。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赵某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根本原因系由他人传播 , 主要责任在于传播者,四平监狱方面怠于履行监管职责,与赵某感染艾滋病病毒具有一定因果关系。

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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