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长春市商品房促销月购房补贴申领细则。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奋力夺取一季度 " 开门红 " 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要求,提升商品房销量,提振市场信心,经市政府同意,开展 2025 年长春市商品房促销月活动。现将有关购房补贴申领细则公布如下。
一、购房贷款贴息政策
自 2025 年 3 月 1 日起至 3 月 31 日止,购买参与活动企业项目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列入未登记确权项目,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及外县、市)的个人,采取公积金、商业贷款形式购买的,按照初始贷款金额 1% 发放贷款贴息,每年最高不超过 1 万元,贴息期为 3 年,按月等额发放。
符合条件的贷款购房个人,应当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时间可延长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 24 时,无需申请即可享受贷款贴息政策,未完成抵押登记的不能享受贴息政策。
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办理抵押业务时录入主借款人还款银行卡账号信息。购房人为引进人才和新增符合安居政策留省就业的高校及职业院校毕业生的,需同时将引进人才文件、毕业证(或者学信网证明)等相关资料扫描存档。
房管部门按月校验购房人贷款抵押登记信息,校验通过的,在财政资金到位后将贴息资金按月发放至主借款人还款银行卡。
二、一次性付款购房消费券政策
自 2025 年 3 月 1 日起至 3 月 31 日止,对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参与活动企业项目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列入未登记确权项目,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及外县、市)的个人,一次性发放 1.5 万元 / 套购房消费券。
申领核销流程:
(一)信息注册
1. 购房人通过手机登录微信,关注 " 长春住房租赁 " 公众号。关注后进入公众号后点击 " 我的菜单 ",弹出菜单列表后选择 " 一次性付款购房券 " 功能,进入用户登录界面。
2. 首次进入用户登录界面需要按照如下操作步骤进行账号注册,注册后登录微信公众号。如果已拥有 " 长春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 " 账号,可直接使用原账号密码登录微信公众号。
(二)消费券申请
1. 申请领券
使用账号密码登录系统,选择 " 我要领券(一次性付款购房消费券)" 菜单,进入购房消费券申请列表。
2. 录入信息
点击 " 申请领券 " 按钮即可进入领券界面,录入领券人名称、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系统自动加载购房券类型及购房券金额,点击 " 提交申请 " 即可领取成功。
3. 申请人截图保存
一次性付款购房消费券领取成功后自动返回购房消费券申领列表界面,申请人可以实时查看本人申领信息,领取成功后申请人需要截图保存。参加活动的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需要进行购房消费券的验证、绑定。
(三)使用核销
参加活动的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时需要按照如下操作步骤进行验证、绑定,绑定后十足抵用购房款。
1. 参加活动的开发企业备案签章
登录 " 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系统 ",选择 " 备案合同 " 菜单,选择相应网签合同,点击 " 提交签章 " 按钮。
2. 购房消费券核销抵扣
对于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商品住房的,符合条件的合同,自动弹出 " 是否申请一次性付款购房消费券?" 确认项,如果申请人已经申领一次性付款购房消费券,则点击 " 确定 " 继续进行下一步。如果申请人自愿不使用购房消费券,点击 " 取消 " 继续进行下一步,则不进行一次性付款购房消费券购房款抵扣。
点击 " 确定 " 后,系统自动弹出 " 验证购房消费券 " 窗口,输入申请人在微信公众号上申领的 " 购房消费券核销码 " 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则系统自动将合同信息与购房消费券进行绑定,绑定后十足抵用购房款。
(四)资金拨付
对成功核销购房消费券并完成合同备案的,购房消费券资金将按流程拨付给参加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相关说明
(一)本细则所称参加活动企业项目新建商品住房,是指报名参与 2025 年长春市商品房促销月活动开发企业项目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未登记确权项目房屋、二手房,以及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非住宅房屋。
(二)购房时间以通过长春市商品房网签系统签订买卖合同、完成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购房时间需自 2025 年 3 月 1 日 0 时起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24 时止。
(三)一次性购房消费券不能拆分使用,不可转让、不可提现且在 2025 年 3 月 31 日 24 时前有效,过期未使用自动作废。一次性购房消费券或贷款贴息政策,可与区级购房消费券、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政策叠加使用。
(四)在政策执行期内,购买多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仅首次购买的可享受贷款贴息或者购房消费券政策。贷款贴息期内,发生住宅房屋交易或者提前还清贷款的,贴息政策停止。申请人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或者抵押登记信息中贷款金额发生变更的,按变更后贷款金额给予贴息。
(五)申请人退房或者申请贷款贴息政策购房合同付款方式由贷款变为非贷款的,需提交撤销申请,如审核通过且未拨付资金的,受理部门不予拨付;已拨付的,申请人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相关资金退回受理部门指定账户。
(六)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相关补贴发放及使用出现变更或者调整的,以政府部门相关公告为准。
(七)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购房人出现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将收回相关补贴资金。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四、咨询电话
购房贷款贴息咨询电话:
长春市房屋交易景阳服务中心
(长春市西环城路 5555 号)
咨询电话 0431-81810564。
长春市房屋交易大经路服务中心
(长春市大经路 1130 号)
咨询电话 0431-88730797。
一次性付款购房消费券咨询电话:
长春市房地产市场监测服务中心
(长春市西环城路 5555 号)
咨询电话 0431-81810270。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5 年 2 月 28 日
来源:长春住房租赁
编辑: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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