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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11 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

长春地区住房公积金

2024 年年度报告

长春地区住房公积金 2024 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 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 2024 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33 名委员,2024 年召开 1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调整管委会委员、《2023 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和 2024 年计划编制草案情况的报告》、《2023 年长春地区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 " 市中心 ")为直属于长春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设 8 个处室及机关党委,8 个分中心,14 个分理处。从业人员 390 人,其中,在编 210 人,非在编 180 人。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以下简称 " 省直分中心 ")为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设 6 个科室。从业人员 76 人,其中,在编 21 人,非在编 55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 年,新开户单位 3595 家,净增单位 1831 家;新开户职工 10.22 万人,净减职工 1.66 万人;实缴单位 26772 家,实缴职工 128.90 万人,缴存额 251.94 亿元,分别同比增长 7.34%、下降 1.27%、增长 4.91%。2024 年末,缴存总额 2658.98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0.47%;缴存余额 905.65 亿元,同比增长 5.6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5 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24 年,53.45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 203.63 亿元,同比增长 1.9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 80.82%,比上年减少 2.37 个百分点。2024 年末,提取总额 1753.34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3.14%。

(三)贷款:

1. 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80 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100 万元。

2024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1.93 万笔、99.46 亿元,同比分别下降 31.68%、28.55%。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1.70 万笔、87.19 亿元,省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23 万笔、12.27 亿元。

2024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99.63 亿元。其中,市中心 87.12 亿元,省直分中心 12.51 亿元。

2024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40.09 万笔、1427.67 亿元,贷款余额 708.49 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 5.05%、7.49%、下降 0.0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78.23%,比上年末减少 4.43 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20 家,与上年持平。

2. 异地贷款:2024 年,发放异地贷款 1263 笔、71849.30 万元。2024 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908486.30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424844.32 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4 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204.34 亿元。其中,活期 0.99 亿元,1 年(含)以下定期 85.85 亿元,1 年以上定期 82.10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5.40 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78.23%,比上年末减少 4.43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 年,业务收入 262383.50 万元,同比增长 2.92%。其中,市中心 226072.20 万元,省直分中心 36311.30 万元;存款利息 43899.99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218426.13 万元,其他 57.38 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 年,业务支出 144937.79 万元,同比增长 5.00%。其中,市中心 123352.70 万元,省直分中心 21585.09 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134069.06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10858.87 万元,其他 9.86 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 年,增值收益 117445.71 万元,同比增长 0.47%。其中,市中心 102719.50 万元,省直分中心 14726.21 万元。增值收益率 1.33%,比上年减少 0.06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 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7164.82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13818.83 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10791.70 万元。

2024 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 13571.40 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48523.18 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 136074.28 万元,省直分中心上缴(吉林省财政厅)12448.90 万元。

2024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250865.93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778956.94 万元,市中心提取 709096.53 万元,省直分中心提取 69860.41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1906.12 万元,逾期率 0.27 ‰,其中,市中心 0.27 ‰,省直分中心 0.28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250865.93 万元。2024 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26.11%,国有企业占 25.20%,城镇集体企业占 2.71%,外商投资企业占 3.6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32.1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2.94%,灵活就业人员占 0.41%,其他占 6.79%;中、低收入占 99.59%,高收入占 0.4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13.51%,国有企业占 14.88%,城镇集体企业占 2.89%,外商投资企业占 2.9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46.9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5.11%,灵活就业人员占 1.54%,其他占 12.23%;中、低收入占 99.90%,高收入占 0.1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7.3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53.07%,租赁住房占 5.8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26.2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4.02%,其他占 3.4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99.54%,高收入占 0.46%。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 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211.52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19.62%,比上年末增加 0.32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73547.53 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 90(含)平方米以下占 28.71%,90-144(含)平方米占 62.96%,144 平方米以上占 8.33%。购买新房占 31.8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1.24%),购买二手房占 68.1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41.7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58.27%。

贷款职工中,30 岁(含)以下占 37.25%,30 岁 -40 岁(含)占 46.66%,40 岁 -50 岁(含)占 13.01%,50 岁以上占 3.0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 91.0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8.99%;中、低收入占 96.98%,高收入占 3.02%。

(四)住房贡献率

2024 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93.04%,比上年减少 19.56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情况

1. 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2024 年全年租房提取 10.36 万笔,提取金额 9.96 亿元,分别同比增长 48.06%、26.45%。其中,为 4.44 万名 35 周岁以下无房青年人提取 5.33 亿元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同比分别增长 12.07%、33.92%。超过 3/4 的租房职工选择通过线上渠道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更加方便快捷。

2. 全面落实执行 " 双首套 " 贷款认定标准。职工家庭满足 " 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 或 " 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 任一条件,即可按 " 首套房 " 政策申请贷款,充分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 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根据吉林省统计局发布的吉林省长春市 2023 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 27553 元;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4〕66 号)文件规定,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 2120 元。

2. 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民生保障方面的作用,完善相关帮扶救助机制。

(1)职工及其配偶在缴存城市的唯一自住住房因地震、火灾、洪涝灾害等原因造成房屋暂不具备居住条件的,在事件发生后的 12 个月内,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不受 " 须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 " 及 " 两次提取时间间隔 12 个月 " 的限制,提取额度不超过我市租住商品房年度提取标准。

(2)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在获得临时救助后的 12 个月内,职工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不受 " 两次提取时间间隔 12 个月 " 的限制,但同一事项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应对突发事件实际支付费用与获得救助款的差额。

(3)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凭低保资格相关佐证材料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受 " 两次提取时间间隔 12 个月 " 的限制。

二是进一步支持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购买长春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付购房款。职工签订《长春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资金直接划转至保障性住房配售单位和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银行签订协议的资金监管账户。全款购房的合计直付额不超过总购房款,贷款购房的合计直付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

3. 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为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互助性、普惠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1)借款人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和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关联倍数由原来的 20 倍调整为 30 倍。

(2)对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可上浮 30% 调整为可上浮 40%。

(3)对符合我市促进来(留)长就业创业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限制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 50 万元调整至 60 万元。

(4)取消商转公贷款 " 限本地缴存职工办理 " 限制条件。

(5)取消商转公贷款 " 限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 " 限制条件。

(6)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在拟购房所在地无住房的以及办理商转公贷款用于抵押的房屋为在当地唯一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20%、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 80%;在拟购房所在地有住房的以及办理商转公贷款用于抵押的房屋不是在当地唯一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25%、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 75%。

(7)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在拟购房所在地无住房的以及办理商转公贷款用于抵押的房屋为在当地唯一住房的,贷款利率按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8)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在拟购房所在地无住房的以及办理商转公贷款用于抵押的房屋为在当地唯一住房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 40%。

(9)借款人及配偶如在婚前分别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双方以家庭为单位可再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10)在省内建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校、职业院校及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金额如不超过单人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不含政策性上浮额度),可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限制。

(11)购房所在地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 90 万元提高至 100 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 60 万元提高至 80 万元。

2024 年,长春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 100 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 80 万元。执行贷款利率为: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利率为 5 年以下(含 5 年)贷款利率为 2.35%,5 年以上贷款利率为 2.85%;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利率为 5 年以下(含 5 年)贷款利率为 2.775%,5 年以上贷款利率为 3.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24 年,市中心积极落实 " 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 " 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坚持把民生实事办好、办细,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落实 " 高效办成一件事 " 与 " 接诉即办 " 工作要求,以推进智能化、标准化服务为宗旨,以强化服务质效为目标,持续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

1. 持续提高服务规范化水平

2024 年,12329 住房公积金热线全年呼入总量 50.04 万个,智能接通量 26.5 万个,占比 52.96%;人工接通量 22.64 万个,人工接通率为 96.23%,较去年增长 15.31%,服务满意度为 99.69%,创造了历年来接通率最高水平。

新媒体客服会话总量 93004 条,人工受理量 14141 条,智能解决率为 84.9%。回复网站留言 1630 条、新媒体留言 2670 条、主任信箱留言 138 条,留言回复率 100%。

各渠道受理职工疑难、投诉、建议等工单 633 个,比去年减少 51.2%,即时办结率为 100%;3 月份以来按接诉即办要求,工单和留言除极特殊情况外均在 24 小时内办结。

2. 持续推进智能化建设

一是完成新媒体客服系统语音功能升级,扩充新媒体图片库 220 余条,视频库 20 条,为职工提供 7×24 小时智能化服务。

二是整合优化服务监控指挥大屏,将新媒体和 12329 热线服务状态集中展示 " 一屏可见 ",并整合规范统计口径监控平台数据。

三是采取智能质检与人工质检相结合的方式,专人进行人工复检,分析针对个性和共性问题开展专题培训,大大提升服务质效。

四是主动配合开展智能外呼业务,与归集、贷款主动对接,开展贷款逾期提醒、灵活就业催缴、单位缴存提醒等业务的智能外呼共计 2.65 万人,3.45 万次,为减少业务部门工作压力提供便利。

五是对接市政府办公厅,将市中心原官方网站网上服务栏目整合至集约化官网,提升稳定性与便捷度。

六是对 " 长春公积金 " 手机 APP、微信小程序首页增加了模糊搜索功能,增进职工办事体验。

3. 新增 "5 项服务 "

一是为职工柜面办理提取业务提供 " 容缺办理 " 服务。窗口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凡是可通过联网获取信息的,均可以使用查验信息替代提取材料,避免职工多跑一次。

二是为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提供 " 约定提取 " 服务。经借款人授权,能够通过联网合作机构查询到个人住房贷款数据且符合市中心提取条件的职工(含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在其偿还贷款期间申请提取的,可选择开通约定提取服务。市中心将根据该笔贷款上月实际还款情况(以合作机构提供数据为准,不含提前还款额),每月为职工自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将提取资金转入职工指定的本人名下收款账户。

三是为购买长春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职工及配偶提供 " 直付 " 购房款服务。职工签订《长春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后,市中心将提取资金直接划转至保障性住房配售单位和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银行签订协议的资金监管账户。全款购房的合计直付额不超过总购房款,贷款购房的合计直付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

四是进一步优化线上提取服务的便利度和体验度。加大对共享数据的内嵌式应用,利用数据的 " 可用不可见 " 提高业务审核效率;大幅压缩线上渠道需职工自行拍摄的材料,采用电子签名式提取承诺书,让线上办理体验更流畅。截至 2024 年末,市中心提取政务事项网办率 89%,线上可办的提取事项达到 16 项。全年离柜提取人数超过 10.2 万人,业务量超过 12.9 万笔。

五是为退休职工新增 " 退休一件事 " 办理渠道。市中心在省内首批完成 " 退休一件事 " 业务流程梳理和业务系统接口对接工作,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实现功能上线。单位经办人在办理退休审批相关业务时,可同步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退休提取公积金业务。职工无需跑动、无需提供材料、无需提出申请,实现由 " 最多跑一次 " 向 " 一次也不跑 " 的蝶变,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全年有近 180 人通过该渠道办理退休销户提取。

省直分中心 2024 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推进 " 高效办成一件事 "。围绕 " 高效办成一件事 " 目标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建立部门协同、议事会商、数据共享机制,深入分析业务衔接、数据流转等问题,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数据互联互通。重构优化业务流程,规范业务材料,完成事项申请整合,编制办事指南,强化协作审批,联动实现职工退休、企业开户、企业信息变更、企业销户 " 一件事一次办 "。

二是开通商贷约定提取业务。在原有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商业贷款基础上,开展 " 约定提取 " 业务。职工在还贷期内无需再次申请,每月自动将还款额转至个人账户,实现 " 零跑动、零材料 "。

三是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对公布在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平台的 33 项归集、提取、贷款服务事项逐一核查,梳理完善办理流程、网办深度、跑动次数、申报材料、办理时限等要素,按照业务办理情形分类指引,为职工提供规范化、便捷化导引服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市中心严格按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不断完善信息化系统建设,规范化开展日常业务工作。

1. 按照基础数据标准开展全面数据治理工作,成果显著。持续对现有业务与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全面改造和优化升级,为建立科学、合理、规范、实用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体系,实现各种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研究分析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运行情况提供标准化支撑。

2. 市中心与 19 家受委托银行实现了电子支付结算,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完成贷款类结算业务 2.47 万笔、提取类结算业务 26.9 万笔、财会类结算业务 4950 笔。

3. 业务系统依托 " 政务云 " 优势助力年度决算顺利开展,数据处理速度更快、系统运行过程更稳、会计核算质量更高、决算工作精准有序。开展信息服务提升、系统运维及专线互通工作,先后实现了 70 余个住建部数据共享平台共享接口上线,实现 " 亮码可办 "。打造 " 网上办 "" 掌上办 "" 零跑动 " 服务 " 快车道 ",市中心 60 项公积金服务事项中 56 项已实现线上办理,服务事项网办率达到 93.3%,业务网办率达到 90%。截至 2024 年底,长春公积金手机 APP 受理提取业务 12.9 万笔、同比增长 114.16%,受理贷款业务 3.53 万笔、同比增长 52.9%;受理 " 跨省通办 " 业务 17.02 万笔、同比增长 6.86%。2023 年底开通长春公积金微信小程序,至 2024 年底已受理提取业务 2.3 万,受理贷款业务 4500 余笔。

4. 深度挖掘数据整合潜能,充分发挥资源共享作用。一是市中心积极与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政数局等部门对接,实现数据高效共享,完成了企业变更、企业注销、企业破产、职工退休 " 一件事 " 的公积金一次性同步办理。二是 2024 年实现线上受理、审批贷款申请,通过与规自局共享不动产权属变更信息、不动产抵押信息、抵押物状态变化信息等数据,简化公积金贷款办事流程,缩减办理时限,保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 " 一件事 " 落地落实。三是通过与建行、吉林银行、农行、中行、工行等商业银行的数据对接,实现商贷还款 " 一次不跑 ",目前已有 6307 名职工签约,累计提取金额 7457.73 万元。通过实现一系列数据互联互通的多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省直分中心 2024 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成功接入征信系统。加强与人民银行沟通协调,开展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自查自纠,组织征信业务培训,提请征信数据上报第七轮验收,按照反馈报文整改落实,顺利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验收,实现征信信息 " 总对总 " 对接。

二是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开发建成全新 " 智慧公积金 " 业务系统,对接住建部 27 个数据接口,接入民政等 11 个部门和银行数据并嵌入业务流程,数据共享和业务办理高效协同,全程自动审批。15 项缴存业务、12 项提取业务和 3 项贷款业务实现 " 全程网办 "。网上办事大厅新增 8 项业务查询和 6 项打印功能,减少办事跑动次数。建成业内领先的电子档案系统,与新业务系统同步开发无缝对接,业务办理中系统自动抓取生成电子档案,实现全部业务材料数据数字化存储管理。

三是强化基础数据治理。全面梳理信息数据,摸清底数,落实源头管控措施。完善数据质量检核机制,充分利用数据检核工具、电子稽查工具和监管服务平台,常态化开展数据质量自查。对照问题数据台账,采取查阅业务档案和缴存单位或职工确认、与相关部门数据比对等方式,修正补齐问题数据,提升数据质量。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 市中心铁路电力分中心白山分理处荣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 " 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 " 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表现突出集体;1 名同志荣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 " 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 " 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表现突出个人。

2. 市中心 1 名同志在 " 长春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研究成果 " 评选中荣获三类研究成果奖项。

3. 市中心会计处荣获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总工会颁发的 " 长兴基金杯 " 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知识大赛优秀组织奖。

4. 市中心高新分中心荣获 " 寻找最美保密法治代言人 " 微视频征集评选活动团体奖;3 名同志分别获得二等奖、三等奖。

5. 市中心 1 名同志荣获市委政策研究室颁发的《2023 年度长春市优秀调研成果》优秀奖。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4 年,通过沟通协调及行政执法追回住房公积金 764.76 万元;进入行政执法程序待结案件 9 件,涉及金额 145.21 万元;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 件,涉及金额 414.1 万元。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 年 3 月 11 日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编辑:王奇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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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长春 个人住房贷款 事业单位 公积金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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