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季雨)企业为省续保费签下 " 放弃伤残理赔 " 声明,保险公司以此拒赔。日前,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就对外公开了这样一起案例。这份免责声明究竟效力如何?员工的伤残赔偿款该谁买单?且听法院来说说。
事情要从 2022 年说起。当年的 11 月 30 日,某配件厂车间内机器轰鸣,操作工阿唐在搬运金属部件时发生工伤事故,后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配件厂按照工伤保险规定,于 2023 年 10 月与阿唐达成一致意见,一次性支付阿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 63922 元。
此前,配件厂曾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期间自 2022 年 2 月 26 日至 2023 年 2 月 25 日。然而,当配件厂就阿唐的工伤事故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收到了意外答复——保险公司以一份 " 续保免责声明 " 为由,仅同意赔付医疗费和误工费,拒绝承担伤残保险金。这份声明源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的续保环节。为降低保费,配件厂应保险公司要求签署声明,承诺 " 仅限医疗费用和误工费赔付,放弃伤残理赔 "。次日,双方签订新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也相应调低了保险费率。双方对员工阿唐的伤残保险金是否属于理赔范围产生争议,配件厂于是诉至法院。
庭审时,配件厂认为阿唐是保险合同明确约定的员工,事故完全符合保险责任范围。" 我们已实际履行赔偿义务,保险公司应按约支付全部保险金!" 而保险公司则认为,续保声明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原告已书面承诺放弃伤残理赔,根据契约自由原则,保险公司仅需承担医疗费和误工费。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调查发现,双方均承认 " 减少保费支出 " 是签署声明的核心目的,更关键的是,案涉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险费率已在监管部门备案,保险公司此举系擅自通过 " 免责声明 " 变相调整费率。
本案中,案涉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险费率经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某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执行。续保免责声明是原告为了在继保时减少保费支出而作出的承诺。被告基于该承诺减轻了自身赔偿责任,并通过降低保险费率的方式,让原告续保以获取保险业务。该行为既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保险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双方当事人在续保免责声明中作出不予申请伤残理赔的约定,系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无效。某保险公司以该声明为由拒绝支付伤残保险金的主张不能成立。原告主张的医疗费、误工费和伤残保险金均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被告应当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确认医疗费、误工费及伤残保险金三项损失共计 54265.58 元,未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保险公司应予赔付。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主动履行了理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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