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 3 月 24 日讯 3 月 23 日晚间,朗源股份 ( 300175.SZ ) 公告称,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日前调查结束,公司及张涛、戚永楙、张丽娜、李博等人拟被罚合计 1050 万元,其中张涛、戚永楙还被分别采取 10 年和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告显示,2018 年 12 月,朗源股份收购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 股权,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19 年,为完成业绩承诺,广东优世通过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采购销售合同、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导致朗源股份 2019 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分别虚增 5250.69 万元、3494.31 万元和 1816.60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对应项目绝对值的 9.03%、7.94% 和 43.02%。朗源股份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0 年 9 月 25 日,朗源股份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调减了广东优世虚增的部分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但调整后朗源股份 2019 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仍分别虚增 3788.09 万元、2723.27 万元和 1125.04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对应项目绝对值的 6.68%、6.17% 和 26.91%。朗源股份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山东证监局认为,朗源股份 2019 年年度报告和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时任朗源股份总经理、广东优世董事长张涛,时任朗源股份董事长、广东优世董事戚永楙系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朗源股份董事、副总经理张丽娜,时任朗源股份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博系上述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鉴于此,山东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对朗源股份处以 500 万元罚款;对张涛处以 200 万元罚款;对戚永楙处以 200 万元罚款;对张丽娜处以 100 万元罚款;对李博处以 50 万元罚款。
同时,因当事人张涛的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戚永楙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山东证监局拟决定对张涛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戚永楙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朗源股份此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情况,其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其股票 3 月 24 日停牌,3 月 25 日复牌后,股票名称变更为 st 朗源。
资料显示,朗源股份主营业务为鲜果及果干果脯产品的加工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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