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ST 联合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 号)。
经查明,国旅联合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 国旅联合与业绩承诺方签订《利润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国旅联合子公司,以下简称新线中视)2017-2019 年三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190 万元、4,150 万元和 5,400 万元,若任一会计年度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方需对国旅联合进行补偿。因新线中视未完成业绩承诺事项,国旅联合于 2020 年 1 月收到 642.43 万元业绩补偿款。该业绩补偿款应计入 2019 年资产和利润,但是国旅联合将其计入 2020 年资产和利润,导致国旅联合 2019 年少计资产和利润各 642.43 万元,占 2019 年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3.55%;2020 年多计资产和利润各 642.43 万元,占 2020 年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25.86%。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公司文件、财务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由此可见,对 ST 联合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 2021 年 4 月 1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1 日期间买入,并在 2023 年 12 月 22 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 ( 无论是否解套 ) 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 " 证券市场周刊 " 官网 - 投资者权益栏目提交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一、对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二、对曾少雄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三、对彭承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四、对石磊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ST 联合在公告中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陈述的情况,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停牌 1 天,2025 年 3 月 18 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据公开资料显示,ST 联合的主营业务是水上运动以及海洋休闲旅游的开发运营,体育文娱特色小镇的规划建设,青少年体育培训、体育器材 / 体育服装贸易、互联网营销、商业地产 IP 整合营销等。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