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 App 4 月 7 日消息,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消息,2025 年 3 月 24 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乙醛酸(Glyoxylic Acid)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ubei Hongyuan Pharmaceutical Technology Co., Ltd.)临时反倾销税为 27.2%、新疆国林新材料有限公司(Xinjiang Guolin New Materials Co., Ltd.)临时反倾销税为 175.8%、其他合作企业临时反倾销税为 78.5%、其他企业临时反倾销税为 280.3%。涉案产品的欧盟 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 ex 2918 30 00(TARIC 编码为 2918 30 00 13)。本案倾销调查期为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损害调查期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次日起 5 个自然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15 个自然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2024 年 7 月 25 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乙醛酸发起反倾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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