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5 第 12 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本院在执行 ( 2024 ) 陕 0822 执 1703 号案件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二云,男,1981 年 10 月 20 日出生,居民身份号码 61272319811020XXXX,汉族,住庙沟门镇石峡梁村下石峡梁自然村 6 号。未履行 307000 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 1000 元奖励;
凡向本院举报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执行到位标的 5% 的奖励。
以上奖励均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的为准,并在被执行人到案当日或财产变现后 30 日内支付。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来源 / 府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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