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决定:
莫 骏任黔南州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 丹任黔南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任永奇任黔南州检验检测院副院长,不再担任黔南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所长职务。
王继鹏任都匀一中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任 一任黔南州中医医院副院长,不再担任黔南州民族医院副院长职务。
刘红梅不再担任黔南州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何 江不再担任黔南州民族医院副院长职务。
来源 黔南州人民政府网
编辑 周欢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黔南州人民政府决定:
莫 骏任黔南州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 丹任黔南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任永奇任黔南州检验检测院副院长,不再担任黔南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所长职务。
王继鹏任都匀一中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任 一任黔南州中医医院副院长,不再担任黔南州民族医院副院长职务。
刘红梅不再担任黔南州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何 江不再担任黔南州民族医院副院长职务。
来源 黔南州人民政府网
编辑 周欢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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