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4 月 16 日 *ST 银江公开信息显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庞玉文、高敏建因信息披露违规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 , 你们在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 ) 2021-2023 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 ( 报告文号 : 中兴华审字〔2022〕第 510004 号、中兴华审字〔2023〕第 510040 号、中兴华审字〔2024〕第 510023 号 ) 中存在以下问题 :
一、房产抵押情况审计不到位你们在 2021-2023 年年报审计项目中 , 房产抵押情况审计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 一是对部分产权证书未取得原件进行检查。二是未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房产的抵押记录。三是未关注公司房屋产权证书相关披露与审计证据不符的情况。四是部分底稿记录存在明显错误 , 与实际情况不符。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01 号——审计证据》 ( 2016 ) 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01 号——审计证据》 ( 2022 ) 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31 号——审计工作底稿》 ( 2022 年 1 月 ) 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31 号——审计工作底稿》 ( 2022 年 12 月 ) 第十条的规定。
二、工程项目收入审计不到位你们在 2021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 , 未关注个别工程项目合同中的延期赔偿条款 , 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你们在 2022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 , 个别工程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 一是你们未对大额调整事项保持职业怀疑 , 未复核项目收入调整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 二是未对项目进行实地走访与盘点 ; 三是项目核查过程中 , 未关注审计证据间存在的矛盾 , 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 四是函证内容设计不合理 , 无法为当期应确认收入金额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 五是未将按客户统计的收入清单与以前年度对比。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网信算备 310104345710301240019 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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