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能源网 04-17
限制工商业光伏上网成潮流,又一省要求自发自用不得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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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夏夏

来源 |  华夏能源网

日前,湖北严格限制工商业光伏上网电量,引起行业轩然大波。如今,又有一地 " 仿照 " 湖北出台相关政策。

华夏能源网(公众号 hxny3060)获悉,4 月 17 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下文简称 "《通知》"),对海南的分布式光伏并网、备案细则进行调整。

《通知》提出,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 50%。海南省光伏发展规划以分布式为主,对电力用户负荷发生较大变化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暂不调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

《通知》表示,规范开展项目备案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市县发展改革或行政审批部门备案,备案机关应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服务指南(大纲)》等要求,2025 年 5 月 1 日前制定并公开辖区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服务指南,不得擅自增加备案条件。

《通知》要求市县发展改革委应根据辖区内不同类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正常建设周期,全面组织核查,及时清理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类型的分布式光伏,正常建设周期在 9 个月以内。上述项目建设期间,确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建设周期超过正常建设周期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应及时告知备案机关延长建设周期,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正常建设周期。

另外,符合条件的全部自发自用项目不受可开放容量限制。采用全部自发自用模式,并在用户侧加装了可存储分布式光伏发电量的储能设施,通过光储协同,在保证不发生反向重过载、电压越限、短路电流超标、谐波越限情况下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展接入工作不受可开放容量限制。采用全额上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项目,在可开放容量范围内开展接入工作。

华夏能源网注意到,今年初,国家能源局出台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其中规定,"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

此后,相继有多个省份出台了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其中,除海南外,还有宁夏、湖北、吉林、重庆等地,也对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比例做出了较为严苛的限制。

3 月 15 日,宁夏发改委下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 "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 " 的自用比例,最低 30% 或 50%,超出不予结算电费。

3 月 25 日,湖北省能源局下发《湖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 征求意见稿 ) 》,其中规定,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年度上网电量不得超过发电量的 50%。对于年度上网电量超过发电量 50% 的上网电量,电网公司可暂不予结算。

4 月 3 日,吉林省能源局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余电上网比例被限制在 20% 以内,超量部分电网不予接入。

4 月 15 日,重庆市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重庆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利用公共机构等建筑物及附属场地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30%;利用工商业厂房等建筑物及附属场地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40%。超出比例的上网电量,电网企业可暂不予结算。

截至 2024 年底,我国分布式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达到 3.7 亿千瓦,占全部光伏发电装机的 42%。随着分布式光伏发电爆发式增长,接网消纳成为制约发展的主要矛盾。海南、重庆、宁夏、湖北、吉林的政策意图非常明显,尽量压制分布式发电上网,鼓励自发自用和就近消纳。这些政策一旦落地,无疑将给分布式光伏发展戴上 " 紧箍咒 "。

海南发布的《通知》原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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