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 04-18
久之洋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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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4 月 17 日久之洋公开信息显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洪普、非独立董事邵哲明、董事会秘书吴昌仁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 ,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久之洋或公司 ) 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 事项一 :2022 年 , 公司未充分识别并及时披露与控股股东发生的审议之外关联交易累计 1458.92 万元 , 也未在 2022 年年报中予以披露。事项二 :2023 年 , 公司未及时披露与控股股东发生的审议之外关联交易累计 1059.07 万元 , 公司在 2023 年年报中才予以披露。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网信算备 310104345710301240019 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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