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4 月 21 日,据宁波发布,宁波市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 20% 确定。绿色建筑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浮优惠与多孩家庭、各类人才等支持政策不叠加享受。
死亡或宣告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含补贴账户)余额少于 5 万元(含)的,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在签署《继承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后,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提供已故职工仍有效社保卡的,可申请将住房公积金余额划入社保卡。
偿还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委托提取公积金业务,可按默认顺序或约定比例逐月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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