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省委、省政府决定于今年开展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表彰全省各地、各部门近年来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为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工作部署,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确定了 50 个集体和 100 名个人为拟表彰对象,另有 2 个集体和 3 名个人作为候补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 2025 年 6 月 30 日起,至 7 月 4 日止。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等方式向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请告知或签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 话:0431-88904609
通信地址:长春市宽城区新发路 329 号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邮政编码:130051
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 年 6 月 30 日
来源:中国吉林网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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