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陕西 07-02
西安高温津贴、降温防暑费发放时间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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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进入 7 月啦

炎热的夏季已经到来

西安高温津贴、降温防暑费

自上月已经开始发放啦!

许多宝子们问小编

具体发放时间及标准是多少?

快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西安高温津贴、降温防暑费

发放时间及标准

高温津贴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 35 ℃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 ℃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也就是说,除高温户外作业可享受高温津贴外,对非露天工作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 33 ℃以下,也是享有高温津贴的。

目前,31 个省份的高温津贴标准集中在 100 元至 300 元之间。

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 25 元

⏰发放时间每年 6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严禁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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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费

⏰发放时间为 6 月 15 日至 9 月 15 日(陕北地区为 6 月 15 日至 8 月 15 日)

发放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 15 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 10 元,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 35 ℃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 ℃以下的。

还有!还有哦 ~

有关高温津贴

这些要点请记牢

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不能相互替代

高温津贴是指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者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对劳动者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下作业额外的劳动消耗给予的补偿。

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不能相互替代,绿豆汤、西瓜等解暑饮料绝不能代替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强制性津贴。而防暑降温费属于企业福利费的组成部分,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发放。

图源:中国新闻网

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领取高温津贴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 35 ℃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 ℃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因此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工作环境温度是多少,与白班和夜班没有关系。

不能因缩减工时扣除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该及时足额地支付高温津贴,否则属于欠薪。

根据《办法》第 17 条规定,向劳动者发放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第 4 条第 6 项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因此,减少高温时段的作业工时,并不能成为扣除高温津贴的理由。

来源 / 西安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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