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7 月 2 日,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011、200011,证券简称:深物业 A、深物业 B)发布公告,披露其近期为控股子公司扬州市物合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扬州物合公司 ")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根据公告,深物业 A 于 2024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27 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扬州物合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6.70 亿元的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近日,深物业 A 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维扬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扬州物合公司在中国银行办理的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根据对扬州物合公司的持股比例,深振业 A 提供不超过 2.01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等)及其他应付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0,100 万元。
公告特别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扬州物合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且此次担保后,深物业 A 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达 56.70 亿元,总余额 37.8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2.56%。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均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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