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7 日上午,首钢朗泽(HK02553)刊发了补充招股章程。公司定于 7 月 7 日至 10 日招股,拟全球发售 2015.98 万股 H 股,香港公开发售占 10%,国际发售占 90%,另有 15% 超额配股权。每股发售价 14.5 港元至 18.88 港元,预期 H 股将于 7 月 15 日上午 9 时开始在港交所买卖。
日前,首钢朗泽因涉诉推迟了上市时间,公司彼时仅称诉讼由控股子公司的一位股东提起,未披露更多具体信息。《每日经济新闻》于 7 月 5 日报道了对首钢朗泽提出诉讼的主体(新闻链接:《港股上市前夕遭控股子公司小股东提起诉讼,首钢朗泽方面人士称对方为诬告 目前已推迟上市时间》)后,公司在 7 月 7 日的公告中对诉讼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
首钢朗泽认为诉讼要求缺乏法律依据
首钢朗泽持有宁夏首朗吉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首朗吉元)58% 股份,海南吉元君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吉元君熠)持有宁夏首朗吉元其余 42% 股份。
首钢朗泽表示,海南吉元君熠一直对在宁夏首朗吉元的投资回报不满,希望撤出在合资公司中的投资,双方就此事长期沟通。不过首钢朗泽一方认为,依据法律规定,海南吉元君熠无权要求公司或第三方购买其在宁夏首朗吉元所持的股份。
6 月 27 日,海南吉元君熠向宁夏平罗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指控首钢朗泽一方两项行为。一是在未先通知海南吉元君熠的情况下,将宁夏首朗吉元管理的生产设施投资金额增加约 1.6 亿元;二是未经宁夏首朗吉元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首钢朗泽一方擅自设定该公司的乙醇产品售价。
海南吉元君熠要求禁止首钢朗泽一方单方面作出重大投资和定价决策,并为宁夏首朗吉元股东建立合规的决策机制。
公告中展示的律师意见认为,前述增加约 1.6 亿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案,经过全体董事(包括海南吉元君熠委任的两名董事)一致通过;就产品价格问题,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海南吉元君熠等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和了解、监督公司运营,无权直接参与日常经营管理。
首钢朗泽认为,综合资料和律师意见,海南吉元君熠提出的诉讼缺乏法律依据,且向公司成功提出申索主张的可能性较低,对方提出的指控应予驳回。
若工业尾气断供或影响业绩,预计新管道 10 月建成
资料显示,首钢朗泽是一家从事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行业(CCUS)的公司,主要通过碳捕集和利用技术,将含碳工业尾气转化为乙醇及微生物蛋白等低碳产品,并提供低碳综合解决方案。
宁夏吉元冶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吉元冶金)是宁夏首朗吉元的工业尾气供应商,海南吉元君熠和该公司受同一股东控制。7 月 1 日开始,宁夏首朗吉元生产设施已开始为期 1 个月的年度检修。
首钢朗泽表示,尽管供气和诉讼无直接关联,但如果宁夏吉元冶金停止供应工业尾气,宁夏首朗吉元生产设施将于 8 月至 9 月期间停产。宁夏首朗吉元已在 6 月和新尾气供应商达成协议,以备不时之需。目前预计连接新尾气供应商的管道在 10 月完成建设。
根据公告,宁夏首朗吉元在 2022 年至 2024 年的收入分别为 1.30 亿元、0.98 亿元和 1.18 亿元,分别占首钢朗泽当年总收入的 33.4%、16.6% 和 20.9%。如宁夏吉元冶金停止供气,可能导致首钢朗泽 2025 年收入、毛利率下滑,以及净亏损额增加。
不过首钢朗泽认为,基于上述分析并综合评估当前情况,公司认为纠纷不会对公司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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