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体现党委和政府对低保、特困群体关爱,进一步提升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经市政府同意,哈尔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提高 2025 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我市再次提高市区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保障标准,实现市区城市低保建制以来 " 二十一连增 "。据了解,此次提标将惠及哈尔滨市城乡困难群众 24.51 万人。
《通知》确定,
从 2025 年 5 月 1 日起,
将 9 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 870 元 / 人月;
9 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 653 元 / 人月。
9 县(市)执行省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 780 元 / 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 585 元 / 人月。哈市城市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原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原低收入家庭)标准分别按低保标准 1.2 和 1.5 倍同步提高。
《通知》还确定,继续实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城乡一体化,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执行对应城市集中供养标准。9 区城市特困供养标准达到 2197 元 / 人月,9 区农村特困供养标准达到 1239 元 / 人月,9 县(市)城市特困供养标准达到 1743 元 / 人月,9 县(市)农村特困供养标准达到 1151 元 / 人月。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李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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