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4 日,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两起诉讼案进展。
这两起案件均始于 2005 年工程款纠纷,距今已长达 20 年。
其涉诉金额,总计达 2637 万元。
其中一起,原告许文锋,起诉海南橡胶及其多个全资子公司。
他要求被告,支付胶厂建设工程款等,共计 913.84 万元。
该案一审判决双方均不服,再次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二审判决,十一冶公司向许文锋,支付剩余工程款 378.94 万元及利息。
一、二审案件各项费用约 41 万元,由原被告分比例担负。
另外一起,原告为北京城乡欣瑞建设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其同样以欠付工程款为由,起诉海南橡胶及其子公司。
此案涉及金额,为 1723.11 万元。
法院二审判决,海南橡胶金福分公司向欣瑞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 246.27 万元及利息。
同时明确,海南橡胶金福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承担的,由海南橡胶承担。
案件受理费、鉴定费 48 万元,由原被告按比例共同担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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