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则 " 亲妈卖掉两个亲生儿,用于打赏主播 " 的新闻引发公众的关注。
女子卖掉两个亲生孩子
所得 8.3 万元用于买衣服、打赏主播
据报道,1999 年出生的黄某某只有小学文化程度,几年前从广西老家来到福州后,没有固定职业,靠打零工谋生,意外怀孕之后,甚至弄不清孩子的爸爸是谁,接连 2 次生下 2 名男婴,又 2 次卖掉了亲生骨肉。
2022 年 4 月,黄某某因涉嫌诈骗被警方抓获。警方在调取黄某某手机通信记录过程中,意外发现黄某某有卖小孩的聊天信息,从而侦破其卖掉亲生子的案件。
据黄某某供述,2020 年 10 月,20 岁出头的她在福州市某医院生下第一个孩子。由于不知婴儿生父,加之没有稳定收入,适逢有人介绍,黄某某在住院期间,一度主动联系 " 中介 ",打算以 3.5 万元的价格卖掉孩子;出院后,经过一番讨价还价,黄某某最后以 4.5 万元将孩子卖给房东亲戚。
第二个孩子则被她以 3.8 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中介,后者转手获利 10.3 万元。
2022 年 4 月,警方将两个孩子解救出来,送到当地民政部门。据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见到第二个孩子 " 谷雨 "(工作人员临时起的名字)时,该孩子还不满 5 个月。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黄某某卖孩子获得的钱款,全部挥霍掉,用于买衣服、打赏游戏主播等等。
买卖双方均被判刑
生母黄某某被撤销监护权
2024 年 7 月,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黄某某犯诈骗罪、拐卖儿童罪,数罪并罚,合计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其中拐卖儿童罪的量刑为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
同时,李某、魏某因收买被拐卖儿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9 个月,缓刑一年及有期徒刑 7 个月。
据了解,黄某某曾与买家李某签署过一份领养协议,对此,有关法院工作人员指出," 送还是卖,要考虑她这个行为的目的性,看她所收钱财的金额大小,结合当地的经济水平、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是否明显超出了一般群众的认知。" 而在此次案件中,黄某某一个孩子收了 4 万元左右,就是比较大的金额了,这种行为就是犯罪行为。
此外,涉事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指出,由于黄某某已经损害到孩子的人身权利,检察院启动了撤销监护权之诉," 就是说,她已经不具备有做母亲的资格,不仅是事实上的资格,还有法律上的资格。"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刘娟说。
但是,撤销了黄某某的监护权,又该由谁来担任两个孩子的监护人?
对此,公安机关曾通过多种方式排查,却始终无法锁定两个孩子的生父;此后,公安机关又到黄某某的户籍所在地,找到了黄某某的父亲,即两名男孩的外公,但由于外公已 80 多岁且体弱多病,不具备监护能力;经查询,其他亲属也不具备监护能力。
最终,在黄某某被依法撤销监护权后,由民政部门担任两位孩子的监护人。
两个被贩卖的儿童被警方解救后,就送到了当地民政部门。其中," 谷雨 " 被送往当地的儿童福利院,在医院体检、治疗完先天性遗传疾病后,由福利院工作人员养育。
目前," 谷雨 " 哥哥已有家庭申请领养。福利院方面表示,已经给 " 谷雨 " 找到了幼儿园,若未来无人领养,福利院将托底养大。
不负责的父母 " 自拐自卖 "
光靠 " 严刑峻法 " 不够
贩卖自己的亲生骨肉,也构成拐卖罪,因为人不是 " 商品 ",不存在 " 自产自销 "。当父母不能够履行监护责任,将孩子转卖牟利,本身就是将孩子置于危险的境地,这严重破坏了亲子关系和家庭伦理秩序、扰乱人口管理秩序,并易滋生其他违法犯罪,本身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应受惩罚性。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明确规定:" 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前述司法文件还特别解释了亲生父母出卖骨肉和所谓 " 送养 " 的区别,比如:" 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 " 等情形,就构成了拐卖罪。
在 " 人贩子人人喊打 " 的舆论环境之中,还应该注意到一个客观事实:近年来,大部分被拐儿童系被亲生父母出卖或遗弃,继而被人贩子收买、贩卖,而不是被一般意义上的 " 人贩子 " 拐卖。早在 2015 年,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就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了这一问题。
也就是说,当下部分 " 拐卖犯罪 " 的主体,其实是不负责的父母,为了一点利益,不惜出卖自己的孩子,不惜割断骨肉亲情,不惜将孩子置于难以预测的风险当中。这既是严重的违法犯罪,又是一场人伦悲剧,而这种犯罪又有着沉重的背景问题有待正视、破解。
这次 " 亲妈卖两个孩子案 " 引发了公众关注,怒其不争、哀其不幸,叹其孩子的艰难——一出生就摊上了这么不负责任的母亲,以及不知道在哪里的父亲。
新闻主角黄某某本身就属于社会边缘人群,既是加害者、犯罪者,也是属于被伤害、被忽视的人群。黄某某自身是被收养的孩子,成长过程中,父母亲对她的教育、关爱偏少,性教育几乎空白,早早离家流浪,终于酿成苦果。黄某某构成拐卖罪,被依法严惩,但是像这样的边缘群体——缺乏生育知识、没有经济基础、不知敬畏法律——依然是治理拐卖犯罪的难点所在。
当 " 人贩子 " 和生身母亲合为一体,就要对拐卖犯罪的治理做更深层次的思考;当父母亲充当了拐卖者,解决的措施就不能止于一般意义上的 " 严刑峻法 "。需要全社会将关注投向年轻的边缘人群:他们可能是原生家庭破裂,早早辍学,好逸恶劳,缺乏谋生手段……自己是社会的悲剧产物,却又在复制悲剧。
对 " 亲妈卖掉两个亲生儿 " 的特殊拐卖案,应该谴责;但不能止于谴责,还需要强化法治教育,对特定的边缘人群给予更多的关注、教育、救助,实现溯源治理,从根本上治理 " 父母拐卖案 "。
监 制丨李绍飞
编 辑丨陈艳欣
审 校丨孟夏
来 源丨央视网综合澎湃新闻、CCTV12 社会与法频道《热线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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