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 07-08
观典防务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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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7 月 8 日观典防务公开信息显示,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明、总经理程宇、董事会秘书李旭明、财务负责人王彦、李振冰、刘亚恩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责令改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明、李振冰、刘亚恩、王彦、程宇、李旭明 : 经查 ,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 公司虚构应付账款并以保理业务形式为其他公司提供融资便利 , 导致 2024 年 12 月至 2025 年 4 月银行扣划公司账户资金 14,251.47 万元 , 实际控制人高明自认构成其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至今未偿还余额 9,694.72 万元。公司在 2024 年年报中对以上违规行为予以披露 , 对 2024 年 12 月至 2025 年 4 月 9 日发生的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2. 公司治理制衡机制不完善 , 与财务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 财务总监未实际履行相应职责 , 实际控制人高明安排伪造银行函证、银行对账单等。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182 号 ) 第三条规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 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 ) 第二条、第五条规定。高明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时任总经理 , 李振冰作为时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王彦、刘亚恩作为时任财务负责人 , 程宇作为总经理 , 李旭明作为董事会秘书 , 对公司以上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 AI 算法生成(网信算备 310104345710301240019 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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