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 7 月 8 日讯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榆金监罚决字〔2025〕13 号)显示,因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罚款二十二万五千元。
郝勇哲(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清涧县支行营业部主任)警告并罚款一千元;杨晓花(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榆阳区支行大堂经理)警告并罚款五千元;李世栋(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兴达路支行大堂经理)警告并罚款一万元。
来源 / 台海网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