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凯IPO财经 07-10
对赌协议“自始无效”财政部/证监会认定存分析?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caijing1.html

 

    对赌协议作为资本市场常见的融资工具,既为企业注入资金,也因其复杂的会计处理和 IPO 监管要求引发争议。以某新能源企业为例,2020 年接受 1.5 亿元投资,协议约定若公司未在 2024 年底前实现 IPO,需按年化 7% 利率回购股份。在 IPO 筹备过程中,公司提出签订补充协议,声明回购条款 " 自始无效 ",以优化财务报表,但财政部与证监会监管口径缺存在 " 差异 "。

案例背景:1.5 亿元投资与回购条款的财务困境

    2020 年,某新能源企业获得 1.5 亿元投资,协议规定若公司未能在 2024 年底前完成 IPO,需按年化 7% 利率(即每年 1050 万元利息)回购投资者股份。2023 年,公司启动 IPO 筹备,中介机构指出,回购条款可能导致 1.5 亿元投资款被认定为金融负债,而非权益工具,增加资产负债率(假设公司总资产 8 亿元,负债率可能从 45% 升至 64%),影响 IPO 审核。为此,公司提议与投资者签订补充协议,声明回购条款 " 自始无效 ",并约定若 IPO 失败,回购义务可恢复。投资者质疑此操作是否符合财政部会计准则及证监会监管要求,担心 " 自始无效 " 条款的效力存在分歧。

财政部的会计逻辑:回购义务的负债属性不可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第 11 条,金融工具的分类取决于发行方是否承担 " 不可避免的支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在本案例中,1.5 亿元投资款附带回购条款,公司在未实现 IPO 时需支付本金及每年 1050 万元利息。截至 2023 年股改基准日,该义务客观存在,公司无法无条件避免现金流出,因此投资款应确认为金融负债,而非权益工具。这导致公司财务报表中负债增加 1.5 亿元,假设 2023 年利息费用已计提 2 年(2100 万元),进一步推高财务杠杆。

    财政部 2022 年金融工具应用案例明确,即使后续签订补充协议声明回购条款 " 自始无效 ",也无法追溯调整此前会计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53 条规定,合同无效需满足法定条件(如违法、恶意串通),当事人自行约定 " 自始无效 " 不具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仅能自签署之日起终止义务,无法改变股改基准日前的合同状态。因此,在 2023 年股改时,1.5 亿元投资款仍需作为金融负债核算,影响公司 IPO 财务指标。

    更关键的是,案例中补充协议虽声明 " 自始无效 ",但附条件恢复回购义务(若 IPO 失败)。财政部认为,这种安排未实质消除不确定性,因为 IPO 成败非公司可控,投资款在协议签署前仍应作为负债核算。只有彻底、不可逆的终止回购义务,且在股改基准日前完成,投资款才能重新分类为权益,且不影响此前报表。

证监会的监管路径:IPO 申报的 " 宽限 " 逻辑

    相比财政部的严谨会计要求,证监会指引 4 号为 IPO 企业提供了更灵活的合规路径。指引 4 号规定,若公司在财务报告出具日(假设为 2024 年 4 月 30 日)前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回购条款 " 自始无效 ",且无恢复条款,则可视为报告期内(2021-2023 年)不存在回购义务,1.5 亿元投资款可确认为权益工具。这将显著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从 64% 降至约 45%),提升 IPO 通过可能性。

    若补充协议签署晚于财务报告出具日,公司需提交最新一期审计报告,证明回购义务已解除。若未声明 " 自始无效 " 或未彻底终止回购义务,投资款在终止前均需作为金融负债核算,可能导致财务指标超。证监会的逻辑基于 " 截止日原则 ",关注 IPO 申报时点(2024 年)公司是否仍承担回购义务,而非历史会计记录的严谨性。这种安排允许企业在报告期末通过补充协议优化财务报表,但前提是协议签署时点合规且内容彻底。

差异的根源:会计准则与监管目标的平衡

    财政部与证监会的立场看似矛盾,实则反映了职责分工。财政部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强调会计记录的真实性与历史准确性。1.5 亿元投资款在 2023 年股改前因回购义务确认为负债,补充协议无法 " 穿越 " 调整此前报表(涉及 1.5 亿元负债及 2100 万元累计利息)。证监会则聚焦 IPO 申报时的财务状况,允许通过 " 自始无效 " 协议在报告期末消除回购义务影响,减轻披露负担。这种 " 宽限 " 处理并不承认当事人可通过约定实现法律意义上的 " 自始无效 ",而是基于审核时点的实际状态,判断公司是否仍背负义务。

两者目标一致: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反映企业持续盈利能力,保护投资者利益。财政部防范会计操纵风险,证监会则平衡监管效率与企业上市需求。案例中,若公司在 2024 年 4 月 30 日前彻底解除回购义务,证监会允许将 1.5 亿元投资款视为权益;但若协议含恢复条款,可能被认定为规避监管,增加审核风险。

    免责声明:本文为,【基本面解码】原创文章,未经作者同意禁止转载,转载必究。本文所有内容参考资料均来自三方机构公开信息、法定义务公开披露的信息。基本面解码】原创内容及观点客观公正,但不保证其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等,本文信息仅为阅读者交流学习为目的,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依据该信息作出决策。基本面解码】不对因使用本文所采取的任何行动承担任何责任,如内容侵权请联系小编。

宙世代

宙世代

ZAKER旗下Web3.0元宇宙平台

一起剪

一起剪

ZAKER旗下免费视频剪辑工具

相关标签

财政部 ipo 证监会 会计 利率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