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7 月 10 日,北京远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其公开发行的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证券简称:18 远洋 01,证券代码:143666)分期偿还本金的公告。
根据公告,此次债券分期偿还本金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7 月 11 日,本金偿还日为 2025 年 7 月 14 日,本次偿还比例为债券面值的 0.23%。公告指出,此次分期偿还后,债券面值将由调整前的 75 元变为调整后的 74.77 元。
该债券由远洋地产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发行人为北京远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规模达 20 亿元,目前存续规模为 15 亿元。对于分期偿还本金的面值计算方式,公告也给出了明确说明:本次分期偿还剩余本金的 0.3% 至下次分期偿还前,债券面值等于剩余面值减去本次偿还比例剩余面值的 0.3%。具体计算为 75 元减去 75 元乘以 0.3%,结果为 74.77 元(四舍五入后)。
在兑付办法上,北京远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其进行债券兑付、兑息。若公司未按时足额将资金划入指定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终止委托代理服务,后续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
此外,公告还对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进行了说明:个人投资者需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 20% 的个人所得税,由兑付机构代扣代缴;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截至 2025 年底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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