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7 月 11 日,凯撒旅业发布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指出,公司涉及的上海理朝投资管理中心 ( 有限合伙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驳回了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
据公告披露,该案件起源于 2020 年 6 月,当时上海理朝投资管理中心 ( 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 " 上海理朝 ")与公司、海南同盛世嘉免税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海南同盛世嘉免税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上海理朝随后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经过一审,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驳回上海理朝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2023)琼 96 民初 857 号)。
一审判决后,上海理朝不服判决结果,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该案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开庭审理。近日,公司收到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2025)琼民终 83 号),判决结果显示:撤销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并驳回上海理朝对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子公司、个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根据二审判决,涉诉金额 28,275.60 万元的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 588,549 元,全部由上海理朝投资管理中心 ( 有限合伙 ) 负担。同时,公告费 200 元由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子公司、个人共同负担。
凯撒旅业在公告中明确表示,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针对本案未在 2024 年度计提预计负债,因此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截至公告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此次公告的发布,标志着凯撒旅业在该重大诉讼案件中取得了最终胜利,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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