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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工作超8小时仅闭眼3分钟遭开除: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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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科技 7 月 11 日消息,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2021 年 3 月,余某入职品某公司任店长,负责管理该公司位于某广场的门店,2024 年 9 月 26 日,品某公司区域经理通过微信告知余某,其工号将于当日删除,双方均确认劳动关系于当日解除。

品某公司主张余某存在工作管理失职行为,具体包括:

2024 年 9 月某日,余某在工作时间,店内尚有顾客购物的情况下,公然坐于收银台位睡觉,被商场工作人员发现投诉至品某公司微信对接群;

2024 年 8 月某日,余某管理的门店在营业时间内关闭店门,严重违反商场管理制度,进而严重影响品某公司品牌形象,致使其不能顺利在该商场继续租赁,发生严重损失,故品某公司依据责罚规定解除与余某的劳动合同合法。

余某则主张,2024 年 9 月某日被商场人员投诉一事确实存在,但其从早上 9:30 开始上班至晚上 22:30 下班,当天门店所有工作均由其一人完成。

晚上 8 点多的时候,当天上班已超过 8 小时,出现生理性疲惫,因为工作太累,坐在凳子上歇了一会,实际没有睡着。

且品某公司也无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接待客人,客人进来时自己有接待,只是太累就坐了一下,闭眼休息了 3 分钟而已。

至于 2024 年 8 月某日闭店一事,系因当日店内仅一名店员,其上厕所期间短暂关门。

余某认为品某公司与自己解除劳动关系违法,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品某公司支付工资差额、住房补贴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动仲裁委支持了余某的诉求。品某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品某公司向余某一次性支付工资差额 217.2 元、住房补贴 3000 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49572.24 元,并驳回品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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