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7 月 11 日,越秀地产宣布,当天与一家银行订立一份融资协议。
贷款人在融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规限下提供 1,000,000,000 人民币(或等值港元)的循环贷款融资,贷款期为由融资协议日期起计 364 天。
融资协议规定,倘越秀地产控股股东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公司已发行的具投票权股份中持有少于 30% 直接或间接权益,或倘越秀企业不再是越秀地产单一最大实益股东的地位,或倘越秀企业不再对越秀地产行使有效管理控制权,即构成违约事件。
若发生有关违约事件,则贷款人可宣布融资项下所有债项将立即到期应付。
截至本公告日期,越秀企业实益拥有越秀地产已发行股份合共约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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