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
典型案例
2025 年第 14 期
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坚持有诉必查、一案双查,持续加大道路运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 " 黑车 " 非法营运行为,规范行业营运秩序,切实保障乘客权益。现公布 5 起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警钟长鸣。
案例一:2025 年 6 月 20 日,吉 EWG838 驾驶员王 * 波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王 * 波处罚 10000 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二:2025 年 6 月 20 日,吉 EF81010 驾驶员鲍 * 旭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鲍 * 旭处罚 10000 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三:2025 年 6 月 20 日,吉 EWZ613 驾驶员刘 *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刘 * 处罚 10000 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四:2025 年 6 月 27 日,吉 E6837A 驾驶员荀 * 国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荀 * 国处罚 10000 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五:2025 年 7 月 02 日,吉 C8N91U 驾驶员王 *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王 * 处罚 10000 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来源:城市晚报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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