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民政局发布关于《长春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详情如下:
关于《长春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我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我局起草了《长春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25 日,公众可通过来电及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87905360
邮箱:mzllgzc@163.com
附件:长春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相关阅读
2024 年 2 月,长春市民政局发布关于修订《长春市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提到:
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含双阳区、九台区),年满 8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以申请高龄津贴。高龄津贴初始发放依据为申请人身份证记载的出生年月。
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为:
(一)80 — 89 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 25 元,其中 80 — 89 周岁城乡低保(特困)老年人每人每月 200 元;
(二)90 — 99 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 400 元;
(三)100 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 600 元。
来源:长春市民政局网站
编辑:王奇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