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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车一年半后发现是“凶车” 能退款吗 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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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科技 7 月 16 日消息,据央视网报道,买二手车一年半后发现是 " 凶车 ",车主想以此为由退款,能被支持吗?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分享了这一起典型案例。

报道称,2023 年 2 月 18 日,张先生花费 16.4 万元,从某二手车公司购买了一辆二手汽车,公司保证此车无事故、无泡水、无火烧。

去年 9 月份,张先生发现该车曾于 2022 年 11 月发生过交通事故,虽车辆未受损,但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张先生遂诉至人民法院,主张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机动车交易合同》,公司退还价款并赔偿损失。

张先生认为,涉案二手车发生致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即使车辆的性能没有受到实质性的破坏,但根据一般社会公众的认知,车辆的价值及流通性已经严重贬损,并且直接影响购买者的购买意愿。

自己对案涉车辆的真实情况存在重大误解,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应予以撤销。购买案涉车辆是基于公司的重大过错,因此要求公司赔偿购买案涉车辆造成的损失。

但公司辩称,其在出售案涉车辆时也并不知道该车辆发生过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车辆可以正常使用,没有质量问题,不同意撤销。

法院经审理人认为,涉案车辆确曾发生过一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而车辆本身未因该事故产生损伤,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 " 事故车 ",但该事故确实会对该车辆价值产生影响。

某公司在与张先生签订合同时,虽然不存在故意隐瞒事实的行为,但其未对车辆进行全面核验,未尽认真审查义务,基于此形成的不完整车辆信息,是张先生实施购买行为的原因。

而从消费者角度而言,前述交通事故曾致人死亡,这一事实与张先生关于车辆无事故的认知存在巨大差异,且该事实足以对车辆价值以及张先生购买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张先生就不会作出购买的意思表示,因此,张先生签订合同的行为属于重大误解。

最终,金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张先生与该二手车交易公司签订的《机动车交易合同》;公司向张先生退还购车款 16.4 万元,并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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