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 07-16
*ST汇科:公司目前处于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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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ST 汇科 ( 300561 ) 07 月 15 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公司会因为证监会立案而退市吗?

*ST 汇科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目前处于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如有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投资者:2023 年 2 月 23 日,淄博国投收到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出具的《关于同意收购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批复》,同意淄博国投上报的收购公司控制权方案,同意淄博国投分两次受让公司 20% 的股份,合计 65,621,595 股股份;同意淄博国投认购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 46,337,646 股,巩固淄博国投对公司的控制权。既然金融局已经批准还需要具体哪些部门同意?

*ST 汇科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协助交易双方提交了股份协议转让业务申请,并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收到上述业务申请补正材料的反馈意见,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的监督管理由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将地市级以下有关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的监督管理交由地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本次股权变动尚需提供有权审批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本次交易涉及的第一次股权变动尚需淄博高新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淄博国投 ")取得有权审批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尚需第一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且相关股份解除限售后,由交易各方另行签署;公司向淄博国投定向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淄博国投是否能取得有权审批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尚存在不确定性。自淄博国投完成第一次股份转让第一笔转让价款第二期的支付以来,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未取得其他实质性进展,淄博国投未明确关于取得有权审批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的办理时限。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 AI 算法生成(网信算备 310104345710301240019 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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