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榆林 07-16
事者未报警驶离现场担全责 横山警方:保护现场、救助伤者是铁律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7 月 14 日,交通肇事者胡某某从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横山大队拿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后悔地说:" 这就是无知的代价,一步走错,满盘皆输!"

事情得从 2025 年 7 月 7 日说起。当日下午 16 时许,10 岁小男孩李某某在无任何监护人的陪伴下,在横山区荣华东路奔跑、玩耍,对近在咫尺的危险毫无察觉。

这时,胡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该路段由东向西正常行驶,小男孩猛然从路边停放的车辆后窜出,胡某某虽然踩了刹车,但仍避让不及,车头不偏不倚地将小男孩撞倒在地。在惊慌中,小男孩立刻起身边按压身体,边走向路边,随后在路边沿石上坐下。胡某某下车问小男孩:" 需不需要到医院看一下?" 得到小男孩 " 不需要 " 的回答后,胡某某既没有报警,也没有拨打 120 急救电话,待小男孩离开后,自己也驾车驶离现场。

小男孩回家后把这一情况讲述给家长,并称身体有些疼痛!家长将其带到医院医治的同时,报了警。接警后,民警立即根据家属描述,对上述路段的视频监控进行调取,查看了事故经过,锁定了肇事车辆,与驾驶人取得联系。

根据现场视频监控显示,小男孩李某某突然冲出,撞上了胡某某驾驶正常行驶的车辆,本应由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但因为驾驶人胡某某未保护现场、未立即抢救伤员、未迅速报告交通管理部门及驾车驶离现场等,没有尽到肇事者的责任义务,依法应当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支付伤者李某某的检查费、治疗费等其他费用。

事故瞬间,恐慌难免,但行为必须守法!无论事故成因如何,保护现场、救助伤者、立即报警是铁律,更是保护自己的唯一合法途径,切记不要因为自己的无知和侥幸,将小错酿成大祸,让本无需承担的责任变成无法逃脱的重负。此时的一脚油门和一把方向,将可能驶向法律的严惩与良知的深渊。同时,我们也再次提醒各位家长,暑期是涉及未成年人交通事故的高发期,监护人务必时刻保持警惕,确保孩子处于可控范围,也许一次松手,可能换来的是永远无法承受的生命之痛。

来源 / 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横山大队

宙世代

宙世代

ZAKER旗下Web3.0元宇宙平台

一起剪

一起剪

ZAKER旗下免费视频剪辑工具

相关标签

车问 报警 事故 公安局 交通事故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