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5 日,山东临沂 " 蛤蟆汤 " 天价罚单事件有了官方结论。联合调查组通报:撤销对涉事餐馆的 45 万元处罚决定,时任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齐某进等 5 人被停职接受调查。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就在通报前一天,市场监管人员才匆匆将一份落款日期为 5 月 12 日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到餐馆。面对这份迟到了整整两个月的 " 免罚通知 ",餐馆老板张女士当场拒绝签字。
事件充满了荒诞与曲折。今年 2 月,张女士在短视频平台分享了一道名为 " 蛤蟆汤 " 的特色菜(实际食材是牛蛙)。3 月 22 日,她突然接到市场监管部门电话,称其视频涉嫌非法广告。两天后,3 月 24 日,一张 45 万元的巨额罚单就以 " 拒绝配合调查 " 的理由,被塞进了这家只有七八张桌子的小餐馆门缝。张女士表示,她在接到电话次日就删除了视频并承诺配合,所谓 " 拒不配合 " 实在牵强。更关键的是,执法人员从未到店核实食材,仅凭视频里的 " 蛤蟆汤 " 三个字,便武断认定其使用了国家 " 三有 " 保护动物中华蟾蜍(俗称 " 癞蛤蟆 ")。《行政处罚法》明确 " 首违轻微可免罚 ",但执法人员跳过了任何整改或核实环节,直接祭出顶格罚款,对一家小餐馆而言,这无异于灭顶之灾。网友调侃 " 夫妻肺片连夜跑路 ",道尽了其中的荒谬。
这份 5 月 12 日就已做出的不予处罚决定书,直到 7 月初因张女士无奈提起行政诉讼及随之而来的舆论关注,才在 7 月 14 日清晨被 " 突击 " 送达,严重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 7 日内送达的规定。令人费解的是,6 月份张女士曾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的《不予受理决定书》对这份免罚决定竟只字未提。若处罚早已撤销,为何让人家白白陷入诉讼漩涡,承受数月煎熬?这期间,餐馆生意一落千丈,损失惨重。
联合调查组的通报直击病灶:一是处罚证据不足,仅凭视频臆断;二是执法程序严重不当,包括未依法组织听证、未按规定期限送达不予处罚决定书。停职五名干部是问责的开始,但远非终点。这场风波对一家小餐馆造成的伤害是沉重的。从天价罚单带来的恐惧,到不予处罚决定书迟到期间生意的惨淡,再到维权路上的奔波与精神重压。罚单可以一撤了之,但这些实实在在的损失谁来弥补?
通报中 " 举一反三 "" 规范执法行为 "" 避免类似事件 " 的承诺固然重要,但关键是如何落到实处,防止运动式整改后 " 旧病复发 "。小微经营者需要的不是事后姗姗来迟的 " 正义 ",而是执法者开罚单之前的那份审慎和对程序的敬畏。如何让程序正义不再迟到?如何让 " 过罚相当 " 成为铁律?这才是 " 蛤蟆汤 " 事件留下的沉重考题。(评论员 宋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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