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吴文婷 7 月 15 日,安徽新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新富科技 ")披露北交所 IPO 审核问询函,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万同、姚玉洁,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申请文件,2022 年,公司向大连源通达以及实际控制人潘一新控制的其他企业环新集团、新安商事购买大连环新合计 100% 股权,交易价格为 11,300.00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 4,263.69 万元、4,823.35 万元、9,437.51 万元,主要涉及生产设备、电力采购、运输服务、汽车零部件等;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 3,534.43 万元、3,919.74 万元、4,001.12 万元,主要涉及精密合金线材类、液冷板、液冷管、水电费等。环新集团 2022 年存在为公司代发工资、奖金、社保等情况,涉及金额 96.03 万元。
北交所要求新富科技,说明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购买大连环新 100% 股权的原因及必要性,相关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等。
新富科技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新能源汽车热管理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电池液冷管、电池液冷板。
据招股书,2022 年 -2024 年,新富科技实现营收分别为 4.64 亿元、6 亿元、13.81 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3964.2 万元、4775.07 万元、7195.75 万元。
IPO 前,创新壹号持有公司 14,817,302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42.72%,是单一持股比例最大股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而潘一新通过担任新富科技股东创新壹号、创新贰号、创新叁号及创新肆号的普通合伙人,间接控制新富科技 61.83% 股份;潘一新为新富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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