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黔南 07-17
王金虎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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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16 日,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金虎贪污、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金虎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对被告人王金虎未退缴的贪污、受贿所得全部赃款及其孳息依法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1 年至 2019 年期间,被告人王金虎利用担任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分管就业局负责劳动就业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以及在 2019 年至 2020 年调任罗甸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利用其负责就业培训扶贫工作及在原单位任职的影响力和工作联系,为他人在组织培训生源、承接协调培训项目、审核项目材料、拨付项目资金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 294.597 万元。2017 年、2018 年,被告人王金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违规套取培训补贴款共计 367.7274 万元后,他人将大部分款项分多次送给被告人王金虎,以维持长期合作关系。

罗甸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金虎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受贿数额巨大。鉴于王金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具有法定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罗甸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级机关、乡镇(街道)及省州驻县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共 100 余名领导干部受邀旁听庭审,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来源 罗甸县人民法院

编辑 周欢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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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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