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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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风新闻 7 月 16 日报道,广西河池的韦先生,在广东打工,2020 年 1 月 1 日凌晨 5 时,刚刚出生 6 个月有的二儿子,因出现咳嗽、咳痰、流鼻涕症状,前往佛山市南海区第七人民医院就诊。由于迟迟等不到医生,7 时 56 分左右,孩子状况恶化,医护人员这才介入抢救,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韦先生说,此前,他认为孩子的夭折与此前在家附近诊所开的药有关,便投诉诊所。维权大约两年时间,最终法院判诊所赔偿 2 万元。
2022 年 6 月 17 日,他向南海第七医院投诉。次日,他便接到了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一名律师,姓邓,称可以帮忙去处理。最终,医院赔了 88.8 万元,律师拿走了 55 万元。对此,韦先生认为,律师好像骗了他。
而面对记者的采访,韦先生代理律师邓某表示,案件起初没收费,但不是风险代理,案件按照司法鉴定,本应给次责赔偿,他们努力让韦先生获得了主责赔偿。案件处理差不多了,双方签订了正式协议,确定了 55.5 万元律师费,结果后来韦先生反悔了。
很显然,邓某的收费行为,已经远远超过风险代理的最高收费比例 30%,达到了 62.5%。即便邓某不认可是风险代理,其行为也属于风险代理,必须执行风险代理的相关规定,按照最高风险代理比例执行,退还向被代理人多收的费用。如果其中有一些特殊费用开支,则可以视情况处理,但风险代理费用不能超过赔偿款的 30%。
由于此案已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投诉到广州市律协,律协也已经受理,相信会给韦先生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的。
那么,此起案件,除了邓某违反规定高收费外,还有什么值得反思的问题呢,是否隐藏着比邓某高额收费还要可怕的问题呢?
毫无疑问,这起案件,反映的不只是邓某的高额收费,还有法院在处理此起案件中的行为,以及调解委做出这种调解的依据,亦即如果邓某不介入,韦先生就只能得到医院的 2 万元赔偿,而邓某介入后,为什么一下子达到 88.8 万元这么高的赔偿呢?难道只是邓某有能耐吗?
韦先生说,他文化水平低,不太懂得怎样要求赔偿,也不会打官司。纵然如此,医院可以耍赖,法院应当维护公平、维护正义、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呀,为什么判决与调解的结果相差如此悬殊呢?
这就需要回顾一下,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有没有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和全面了解,特别是对孩子的死亡过程有没有进行认真调查与鉴定。按照 2 万元的赔偿结果,就应当是医院方面没有责任,而只是同情性地给予慰问,而非赔偿。
而邓某介入之后,相关的鉴定过程却完全向着有利于韦先生的方向发展,最终的赔偿结果,也与法院的判决结果有天壤之别。那么,必有一方是存在问题的,或法院方面不认真负责,或调解方面为了息事宁人,给对方放水。不管是什么原因,都必须把事实说清楚,而不是只关注律师收费。
我们说,律师高额收费的问题,可以由广州市律师协会解决,也相信广州律协能够解决好这个问题。但是,法院与调解委之间结果相差悬殊的问题,则远比律师高额收费重要。因为,它事关公民在法律面前能否受到公平对待的问题,事关司法机关形象和公信力问题。如果法院的判决严重不公,那公民守住公平底线的基础在哪里呢?最后一道防线都被撕碎了,还如何让公民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如果不是法院的问题,那调解委做出这样的调解,又想传递什么信号呢?是邓某纠缠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和医院了,还是医院原本就没理,应当予以赔偿。
所以,希望当地有关方面能够介入,就法院的判决与调解委的调解进行再审,看一看到底哪个环节有问题,问题有多大,如何纠正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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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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