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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股份实控人离婚 将分割11.41%公司股份 对应市值超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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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日报》7 月 18 日讯(记者 吴旭光)7 月 17 日晚间, 纵横股份发布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任斌与邝明芳离婚纠纷已由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根据法院终审判决结果,准予邝明芳与任斌离婚;任斌持有纵横股份 2050.2 万股股份中的 999.6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1%)归邝明芳所有;任斌持有海南永信大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3% 的财产份额归任斌所有。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本次是任斌与邝明芳离婚诉讼的二审判决。

对比此前 1 月 17 日裁定的一审判决,任斌所需分割的股份数量由 1230.12 万股股份,下降至 999.6 万股股份,所分割股票占其直接持股的比例也相应由 60% 下降至约 49%。

截至 7 月 17 日收盘,纵横股份股价报 53.76 元 / 股,涨幅 13.23%,总市值为 47.08 亿元。以此计算,上述拟转让股份的市值达 5.37 亿元。

公司表示,本次离婚不会影响纵横股份的实际控制权。根据终审判决结果,任斌在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23.41% 变更为 12.00%。结合任斌与股东王陈、陈鹏的一致行动协议安排,以及其间接控制股份,本次判决完成股份过户后,任斌仍合计控制公司股权比例为 44.76%,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事实上,在去年 2 月该离婚诉讼提出之后,任斌立即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补充协议,以稳定公司控制权。任斌在前期与另两名自然人股东王陈、陈鹏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基础上,将协议有效期中可解除协议的时间延长至公司正式上市后届满 10 年,同时王陈、陈鹏认可任斌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承诺不谋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或控股股东地位。

对于判决结果,纵横股份方面表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斌在资产等方面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涉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同日(7 月 17 日),纵横股份发布 2025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上半年预计实现营业收入为 1.35 亿元左右,同比增长 61.72% 左右;预计公司净利润为亏损 3468.45 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亏损 1833.77 万元左右。

对于业绩变化的原因,纵横股份表示,报告期内公司整体经营质量显著改善。作为国内工业无人机领军企业,公司深度推进无人机在智慧政务及应急、能源、林业、环保、交通等垂直行业的场景应用。

下半年,纵横股份称将持续挖掘低空经济产业机遇,加速推进智慧政务在各区域的项目落地,深入推进国际市场开发,优化成本费用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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