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许可浓度排放污染物,彤程新材(SH603650)控股公司被罚 35.2 万元;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华立股份(SH603038)控股公司收到 19.5 万元罚单⋯⋯
2025 年 7 月第三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与信披责任亮起了红灯?且看 A 股绿色周报第 207 期。
每日经济新闻联合环保领域知名 NGO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自 2020 年 9 月起,基于 31 个省份、337 个地级市政府发布的环境质量、环境排放和污染源监管记录等权威数据来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国数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数万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参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环境信息数据,发布 "A 股绿色周报 ",旨在借助环境数据库及专业解析、传播能力,让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环境信息更加阳光透明。
根据 7 月第三周收集到的数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共有 5 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环境风险。
一周绿鉴:超许可浓度排污 彤程新材控股公司被罚
在企业管理能力、财务状况、行业竞争等因素之外,环境风险日渐成为上市公司重要的经营风险之一。环境风险关乎企业发展,也关乎企业形象。
环境风险榜涉及上市公司分布情况(7 月第三周)
本期数据显示,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等风险信息共关联到 5 家上市公司。其中,2 家属于国资控制的企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5 家上市公司背后有 26.78 万户股东。投资标的登上环境风险榜,可能使他们面临投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彤程新材控股公司彤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化学)因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被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处罚。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的文号为 " 沪 0100 环罚〔2025〕19 号 " 的处罚书显示,彤程化学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该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彤程化学被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罚款 35.2 万元。
7 月 16 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彤程新材公开电子邮箱发去采访函。7 月 17 日,记者致电彤程新材,接线人员表示,将告知相关人员查收采访函。截至发稿,记者未获进一步回应。
本期数据显示,安车检测(SZ300572)控股公司广西灵山启航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山启航)因存在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被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处罚。
信用中国收录的文号为 " 钦市环罚〔2025〕28 号 " 的处罚书显示,2024 年 10 月 11 日— 2024 年 12 月 30 日,灵山启航使用稳态工况法对 30 辆以汽油为动力源的机动车进行检测时,在 OBD(车载自动诊断系统)诊断仪与被检车辆之间通信故障,OBD 诊断仪在读取被检车辆发动机转速过程数据恒值为 0 的情况下,仍判定被检车辆 OBD 检查合格并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灵山启航被钦州市生态环境局罚款 12.142 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4110 元。
7 月 16 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安车检测公开电子邮箱发去采访函。7 月 17 日,记者致电安车检测,接线人员表示,有关详情参照后续信息披露内容,同时将去查收采访函。截至发稿时,记者未获进一步回应。
环保处罚:未按相关规定贮存危险废物 华立股份子公司被罚
本期,华立股份控股公司浙江华富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富立)因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被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处罚。
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的文号为 " 嘉环平罚〔2025〕16 号 " 的处罚书显示,浙江华富立危险废物贮存库贮存有废活性炭、废油墨和废溶剂等易产生 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危险废物,但未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 2023)相关标准贮存危险废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以及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浙江华富立被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罚款 19.5 万元。
7 月 16 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华立股份公开电子邮箱发去采访函。7 月 17 日,记者致电华立股份,接线人员表示,需要向该子公司了解详情,同时将去查收采访函。截至发稿,记者未获进一步回应。
近年来,随着 ESG(环境、社会责任及管治)投资理念逐步升温,投资者越来越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的环境责任也应受到重视,因此直接或间接参股企业环境数据被纳入 A 股绿色报告项目数据库。
需要说明的是,环境信息数据的公开均有赖于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水平的不断提升。从 2008 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章专章确立 " 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 的条款,信息公开从制度建设上得到保障。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编写的《2018 — 2019 年度 120 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报告》也指出,环境信息以 " 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 逐渐成为政府和社会公认的原则。
如对本项目环境数据存在疑问,或需就榜单涉及环境问题进行沟通反馈,请联系蔚蓝地图。
(实习生陈佳赫、李嘉怡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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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刘志远
编辑|程鹏 张海妮 杜波
校对 | 赵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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