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 App 7 月 21 日消息,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高明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决定指出,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高明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一)公司 2022 年至 2023 年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导致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报告书》和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二)公司 2024 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三)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四)公司未及时披露 2024 年 12 月至 2025 年 4 月资金占用,公司治理不完善。
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高明,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振冰,时任总经理程宇,时任财务总监刘亚恩、王彦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旭明予以通报批评;公开认定高明 3 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 年内不接受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3 年内不接受高明控制的其他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上交所官网)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