览富财经网 07-22
南京新百因信披违规被责令改正 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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览富财经网消息,7 月 21 日公开信息显示,南京新百(600682)因存在未及时审议及披露对外担保事项和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等问题被责令改正,相关责任人收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 ,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南京新百或公司 )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审议及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南京新百原子公司南京新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8 年至 2021 年存在对外担保 , 子公司泰州丹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9 年、2020 年存在对外担保。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 亦未在对应的定期报告中披露 ,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40 号 , 以下简称 2007 年《信披办法》 ) 第二十一条第八项、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七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182 号 , 以下简称 2021 年《信披办法》 ) 第十四条第八项、第十五条第五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 2007 年《信披办法》第五十八条、2021 年《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 时任董事长袁亚非、翟凌云 , 时任财务总监潘利建 , 财务总监唐志清 , 副总裁钱静未勤勉尽责 , 对该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二、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三胞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三胞集团 ) 系南京新百控股股东。2017 年 7 月和 8 月 , 南京新百子公司以往来款形式间接向三胞集团及其控制企业支付资金并于当期收回 , 实质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 南京新百未按规定披露该情况 , 违反了 2007 年《信披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 2007 年《信披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 南京新百时任董事长杨怀珍、时任财务总监潘利建未勤勉尽责 , 对该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处罚决定如下: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南京新百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 对袁亚非、翟凌云、潘利建、唐志清、钱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根据 2007 年《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杨怀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南京新百主营业务为涵盖商业零售、健康养老、生物医疗等领域。

截至发稿,南京新百总市值为 88.58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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