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及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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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住建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房地产互联网平台,西安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为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经营服务行为,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 号)等规定,按照《西安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市建发〔2025〕71 号)要求,现就做好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及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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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
本市行政区域内为新建商品房销售和存量房买卖、租赁提供代理、居间等经纪服务的机构应当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营业执照注册地区县住建局、开发区管委会备案(流程见附件 1)。申请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 " 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中介、房地产销售代理 " 等项目,并具有足够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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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推行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
(一)严格登记流程。房地产经纪机构应通过线上系统填报本机构所有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人员信息,由营业执照注册地区县住建局、开发区管委会查验信息后完成实名登记(流程见附件 1),并申领《西安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卡》(以下简称实名登记卡,见附件 2)。
(二)规范上岗条件。实名登记卡是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有效证件,公示从业人员姓名、照片、编号、投诉电话、二维码等信息,实行一人一卡,统一制作,统一编号。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在提供房源客源信息、接受房屋交易咨询、商品房销售代理、小区上门带看、签订房屋交易合同、协助办理贷款交税过户等服务时,应当主动出示实名登记卡,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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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属地住建部门要精心组织安排,依托门店强化从业人员管理,综合运用畅通举报渠道、日常指导检查、" 双随机 " 抽查、举报核查、与市场监管部门畅通信息等方式,全面掌握辖区经纪机构底数,确保各门店按时完成机构备案和人员实名登记,并定期上报房地产经纪机构现场指导检查情况报市住建局交易中心。
(二)扎实有序推进。各房地产经纪品牌、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互联网平台要强化责任意识,通过政策宣贯、组织动员、信息比对、系统优化、人员持卡亮卡情况检查、在门店和平台展示机构备案二维码和人员实名登记信息等方式,确保 2025 年 9 月 1 日前完成机构备案和人员实名登记。逾期未完成的,暂停使用存量房网签平台。
(三)发挥行业自律。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要通过制定房地产经纪服务标准、组织人员岗前培训、加强人员继续教育、建立人员信用档案、开展人员星级评价、健全自律惩戒标准、明确争议处理规则等方式,持续强化人员自律约束。对从业人员存在的失信行为,需积极配合各属地住建部门实施行业自律惩戒,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 年 7 月 21 日
来源 /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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