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 前天
一起交通肇事罪的疑问:关键鉴定被指错误 时间距离成焦点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2020 年 10 月 26 日傍晚,河南省内黄县一起乡村道路交通事故引发刑事案件,时年 66 岁的申关印被法院认定驾驶三轮电动车撞死同村老人单某某后逃逸,一审、二审均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 5 年。

然而,因关键证据引发争议。其中案件中的多份司法鉴定中,有一份因无资质被法院排除,另一份作为核心证据的鉴定意见,在法院判决后被行业协会认定为错误鉴定,两名鉴定人遭处分。更引发质疑的是,黑夜中载人的电动三轮车能否在坑洼不平的乡村道路上,在 4 分 51 秒的时间内行驶 1885 米抵达案发地?公诉人曾进行了实验,其用时更长。申关印曾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但被河南省高院驳回。

肇事逃逸获刑 5 年 判决书还原经过

申关印儿子申训普介绍,2020 年 10 月 26 日 18 时 13 分,时年 66 岁的申关印驾驶三轮电动车载着妻子从邻村返回家中,在行驶到村间道路时,其发现有人躺在路边,在没停车的情况下径直开走。11 月 18 日,办案民警找到申关印,将申关印作为交通事故嫌疑人带走。

2023 年 10 月,内黄县法院作出判决认为,申关印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判决书显示,2020 年 10 月 26 日 8 时许,申关印驾驶未悬挂号牌的银白色雅迪牌电动三轮车,载着妻子王东梅前往张龙乡西石盘村其岳父家。下午 6 时许,申关印载着王东梅从其岳父家返回,沿张龙乡申张龙村后街西头东西斜路,由西向东行驶。下午 6 时 13 分左右,行驶至申张龙村村民申某宾耕地处附近,与此时由西向东靠路南侧散步至案发地点的同村村民单某某发生碰撞,申关印所驾驶车辆的右侧前部件碰撞单某某左侧背部,致单某某人体向前方右侧倒地。事故发生后,王东梅查看单某某情况时,被行驶至事发现场的奇瑞车车主刘某看到并使用手机拍摄现场视频。

刘某拍摄的时长 19 秒视频显示:黑夜中,上身穿红衣的人弯腰用双手触碰单某某上半身,接着松手站在单某某身旁。

红线处为事发地点

判决书称,刘某驾车离开后,同村村民申某科驾驶一辆没有车灯的三轮电动车到达事故现场,看到王东梅并与其简单对话后驾车离开现场,之后,申关印驾车载着王东梅自西向东超过申某科的电动三轮车后继续向东行驶。过路村民发现单某某后,电话通知其儿子申某军,申某军到达现场后将单某某送往医院。2020 年 11 月 3 日,72 岁的单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内黄县公安局鉴定,单某某符合交通事故所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2021 年 1 月 27 日,湖北军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显示,刘某所拍视频中弯腰人像倾向于是王东梅的人像;2021 年 8 月 4 日,青岛联科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王东梅在案发时穿的外套与现场搀扶单某某视频中的王东梅(嫌疑)所穿外套是同一件外套。

河北冀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申关印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属机动车范畴;申关印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与同向行驶的行人单某某接触形成此次交通事故。海南祥正司法鉴定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 809 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上记载,申关印驾驶电动三轮车(车厢载王东梅)与同向行驶的行人单某某发生接触碰撞成立。

法院认为,申关印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内黄县法院一审判决,申关印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 5 年。申关印不服,提起上诉。2023 年 11 月 1 日,安阳中院作出刑终 337 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键鉴定存问题 定案证据引争议

法院认定申关印犯罪的核心证据有:奇瑞车车主刘某拍摄的视频、证人证言、四份司法鉴定意见。申关印儿子申训普称,有目击证人,有人拍下了 " 红衣人 ",有鉴定说 " 红衣人 " 就是其母亲王东梅,还有鉴定说三轮车撞了被害人,他一度认为就是其父驾驶三轮车撞了单某某。

申训普称:" 我反复告诉我爸妈,如果真撞人了,就坐牢,赔钱。但我爸妈向我赌咒说,他俩到达现场时,单某某就已经倒地,他们骑的电三轮没停,也没下车就径直离开,单某某不是他们撞的,三轮车和她没接触。我开始怀疑,就和律师进一步搜集证据,发现了这个案子有诸多问题。"

申训普介绍,内黄警方委托鉴定机构共作出五份鉴定意见,其中错了两份。一审时,法院将河南省和顺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的鉴定意见进行了排除。原因是和顺公司不具备鉴定资质,为非法证据。

申训普介绍,一审第一次开完庭后,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申关印构成交通肇事罪,向检察院退卷。随后,内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海南祥正司法鉴定服务有限公司对本案进行全面鉴定,该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1 日出具海祥 [ 2023 ] 痕鉴字第 809 号鉴定书,该鉴定意见为 " 申关印驾驶电动三轮车(车厢载王东梅)与同向行驶的行人单某某发生接触碰撞成立 "。该鉴定书也成了定罪的关键性证据。

然而,2024 年 9 月 18 日,海南省司法鉴定协会就海南祥正司法鉴定服务有限公司的 809 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作出惩戒决定书:鉴定人唐某某、朱某某属超范围执业;鉴定要素缺失,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祥正公司使用未经论证的关键证据,对鉴定分析缺乏合理性,对鉴定意见的真实性缺乏依据,经研究决定:对唐某某、朱某某批评教育、通报、中止会员权利 6 个月。2024 年 11 月 18 日,海南省司法鉴定协会将上述处分向该省各司法鉴定机构做了通报。

记者了解到,上述惩戒处分出炉是 2024 年 9 月。但在这之前的 2023 年 11 月安阳中院认为," 经审理,二审查明的事实与证据与一审相同,且证据均经一审当庭举证、质证,查明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并就该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除了司法鉴定外,法院认定申关印犯罪的核心证据还有一段视频,该视频为一位奇瑞车车主刘某拍摄的视频。刘某拍摄的时长 19 秒视频显示:黑夜中,上身穿红衣的人弯腰用双手触碰单某某上半身,接着松手站在单某某身旁。

警方认定证人刘某于 18 时 14 分 28 秒到达案发现场,并于 18 时 14 分 48 秒开始拍摄视频,在现场停留共计 78 秒,即:证人刘某在 18 时 14 分 28 秒至 18 时 15 分 46 秒一直在现场。而根据公安机关的《申张龙村社青门口监控排查情况》可以证明,刘某出现在监控内的时间为 18 时 15 分 46 秒,在同一个时间里,刘某不可能在案发现场与相距 245 米的另外一个监控下出现。

4 分 51 秒能否行驶 1885 米?

内黄警方认定:10 月 26 日 18 时 8 分 20 秒,申关印所骑的电动车出现在 " 小石盘东头 " 一处摄像头下;单某某被撞时间为 18 时 13 分 11 秒。申关印沿着申张龙村后街西头东西斜路行驶,到单某某倒地处,路程为 1885 米。黑夜中,申关印骑着电动三轮,王东梅搬了个小板凳坐在车厢上。他能否在 4 分 51 秒到达现场?

记者多方交叉印证得知,一审前该案公诉人骑着一辆三轮电动车现场实验,所花时间要长于 4 分 51 秒。附近多名村民介绍,公诉人进行现场实验时,事发区间路段已经在 2021 年进行过一次翻修,路况也比事发时要好。事发当年是坑洼不平的水泥路面,经过该路段时不得不放慢车速,否则三轮车车厢上的人根本就坐不住,驾驶人也扶不住方向。

现如今,1885 米长的道路再次修整后,已变成平坦整齐的柏油路。

申训普找来一辆相似的电动三轮车,进行了多次实验。申训普从 " 小石盘东头 " 摄像头处出发后立刻将电门拧到底;很快,导航软件显示车速为 28km/h;此时,路况良好,只在两个拐弯处踩了刹车;4 分 35 秒后,到达被害人单某某倒地处。晚上 7 时,天色已黑,再次实验,电门依旧是起步就拧到底,此时人流量车流量比下午实验时要大,来到被害人单某某倒地处耗时 5 分 56 秒。

除了时间上有疑问以外,申训普还表示,视频中 " 红衣人 " 旁边有一辆二轮电动车,但内黄警方没有找到二轮电动车的去向,驾驶人的身份至今没有调查清楚。在案证据显示,事发现场只有一条刹车印。" 我爸骑的电动三轮车经公安鉴定是两条刹车印痕。" 申训普说,三轮车是两个后轮刹,不可能只留一条刹车印,这些也存在矛盾。

申训普称,证人申某科出具过多份证言,其中有说,没看清 " 红衣人 " 是谁,和法院判决描述也有矛盾,但该证言未被法院采信。现在错误鉴定已被行业惩戒认定,关键事实还是有争议,希望这些疑问能得到更深入的核查。

申关印曾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但是申诉被河南省高院驳回。河南省高院表示,一、二审法院根据证人的证言和拍摄的视频、现场周边监控视频,湖北军安司法鉴定中心、青岛联科司法鉴定所、河北冀通司法鉴定中心的相关鉴定意见等,认定本案系申关印所为。即使排除海南祥正公司的司法鉴定意见,亦不足以推翻生效裁判的认定事实。所称关键证据被确定无效,本案应进入再审的申诉理由、代理意见不能成立。

(津云新闻记者 郭强)

宙世代

宙世代

ZAKER旗下Web3.0元宇宙平台

一起剪

一起剪

ZAKER旗下免费视频剪辑工具

相关标签

王东 交通事故 电动车 事故 嫌疑人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