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 7 月 24 日讯 为进一步规范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 ( 以下统称 " 反洗钱 " ) 监管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了《关于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 征求意见稿 ) 》(以下简称 "《通知》" 或 " 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30 日。
该征求意见稿是对《关于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 ( 试行 ) 〉有关事项的通知》 ( 银办发〔2014〕263 号文印发 ) 进行的一次修订。央行在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中解释修订《通知》的必要性时指出,因上位制度变化,需要根据现行的上位制度进行修改。
征求意见稿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法人金融机构监管分工,细化非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要求;完善基于风险的反洗钱监管工作要求;调整金融机构反洗钱信息报送要求等。
而在监管分工方面,与 2014 年版的《通知》相比,征求意见稿中由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反洗钱监管的法人金融机构名单从 23 家扩容至 27 家。具体而言,支付宝、财付通两家第三方支付机构以及网联清算有限公司为本次名单新增机构。同时,原名单中的银联被细分为中国银联和银联国际两家独立法人实体。
中国网财经记者注意到,本次《通知》相关征求意见稿中由央行总行直接监管的 27 家全国性法人机构,包括 3 家政策性开发性银行、6 家国有大行、9 家头部股份制银行、2 家证券公司、2 家保险公司、3 家清算机构,以及 2 家持牌支付机构。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名单进行调整。
与此同时,对金融机构工作要求,《通知》相关征求意见稿提出更多细则要求,比如需及时报告重大风险事件,包括要求机构在发现本机构及从业人员、受益所有人涉及重大违法犯罪,客户参与跨境或重大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公司治理及内控系统出现重大风险事件,或境外分支机构受到当地反洗钱监管处罚等五类情形。
此外,金融机构须于每年 1 月底前提交经主要负责人审签的反洗钱年度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概况、反洗钱工作整体情况、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情况、洗钱风险管理情况、反洗钱工作配合情况、重大风险事件汇总、监管项目后续整改进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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