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日报 07-27
甘肃省继续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分定额调整 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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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25 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 2025 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确定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据悉,此次调整范围涵盖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职)人员(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以及同期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管理的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等人员。

此次养老金调整办法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三部分。

定额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职)人员(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 29 元。

挂钩调整

与缴费年限挂钩。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职)人员(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本人缴费年限 15 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 12.8 元;本人缴费年限 15 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 1 年月增加 0.5 元,缴费年限不满 1 年的按 1 年计算;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月增加 12.8 元。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

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职)人员(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以本人 2024 年 12 月份的基本养老金(含 12 月份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 0.5%;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同类人员 2024 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 0.5%。

倾斜调整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企业(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年满 70 周岁至不满 80 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 24 元;年满 80 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 29 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企业(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按参保单位所在地确定的一至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地区类别分别增加 1 元、2 元、3 元、9 元和 14 元。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 3408 元的,调整到 3408 元。

本次调整养老金将惠及全省 186 万名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 2025 年 1 月起补发,补发的养老金将于 7 月底前发放到位。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来源:兰州日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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