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7 月 28 日,据上交所披露关于对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6 年 7 月至 9 月期间发行了 16 正源 01、16 正源 02、16 正源 03 等公司债券,相关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交易及挂牌转让。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发行人应当在 2024 年 8 月 31 日前披露 2024 年中期报告,但其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且截至目前仍未完成披露。另经查明,发行人最近 12 个月内曾因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被本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并再次出现同类违规行为,违规情节严重。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作出以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何延龙、总经理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杨军、财务负责人吴树勇予以公开谴责。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