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 App 7 月 29 日消息,海关总署今天(7 月 29 日)发布公告,中国海关与泰国海关、贝宁海关 " 经认证的经营者 " 制度互认安排将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互认安排实施后,中国海关与泰国海关、中国海关与贝宁海关相互认可对方的 " 经认证的经营者 "(AEO);在进口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 AEO 企业较低查验率、优先查验和通关、指定海关联络员等便利措施。(海关总署)
钛媒体 App 7 月 29 日消息,海关总署今天(7 月 29 日)发布公告,中国海关与泰国海关、贝宁海关 " 经认证的经营者 " 制度互认安排将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互认安排实施后,中国海关与泰国海关、中国海关与贝宁海关相互认可对方的 " 经认证的经营者 "(AEO);在进口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 AEO 企业较低查验率、优先查验和通关、指定海关联络员等便利措施。(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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