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 07-29
香港金管局实施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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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   记者   老盈盈  

7 月 29 日,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称 " 香港金管局 ")在其官网就 2025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的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发布了系列文件,包括《持牌稳定币发行人监管指引》(下称《监管指引》)咨询总结及该指引、《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持牌稳定币发行人适用)》咨询总结及该指引、与发牌制度及申请程序相关的《稳定币发行人发牌制度摘要说明》和《原有稳定币发行人过渡条文摘要说明》。

《监管指引》指出,稳定币持牌人应就储备资产管理制定政策及程序,应就指明稳定币的发行、赎回及分销制定政策及程序,应建立充分及有效的客户开户政策及程序,须设有及实施健全及适当的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持牌人须有足够的财政资源和流动资产,以履行其将或可能到期的义务等等。

香港金管局表示,上述两套指引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刊宪。随着监管制度正式生效,市场参与者应遵守《稳定币条例》及相关指引。

此外,《稳定币发行人发牌制度摘要说明》(下称《摘要说明》)指出,就财政资源方面,稳定币申请人需要在任何时间都符合以下其中一项:一是该持牌人的已缴股本,不少于 25000000   港元或可自由兑换成为港元的另一货币或以金融管理专员为此目的而批准的另一货币计值的相等款额;二是该持牌人经金融管理专员批准的其他财政资源相等于或超逾上述所述的款额。

《摘要说明》强调,申请人用作满足财政资源规定的财政资源部分,应只用于其业务活动,而不应用于与其相关公司或有关各方(包括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任何交易。

香港金管局同时表示,鼓励有意申请牌照的机构于 2025 年 8 月 31 日或之前联系金管局,让金管局可传达监管期望并适当提供反馈。发牌将是一个持续进行的过程,如个别机构认为已准备充分并希望尽早获得考虑,应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或之前向香港金管局提交申请。

根据《摘要说明》,申请程序包括初步咨询金融监管专员、咨询总公司所在地的监管机构、填写及递交申请、处理申请、审批申请等程序。

香港金管局亦提醒市场参与者,在进行公众沟通时应谨慎行事,避免发表可能被误解或造成不切实际期望的言论。其中,根据《稳定币条例》,虚假声称自己为持牌人或申请人均属违法。

截至 7 月 29 日,香港金管局尚未发出任何牌照。香港金管局提醒,公众后续可参阅金管局网站上公布的持牌稳定币发行人名单,同时公众亦应对任何声称在香港受到监管或持牌的稳定币发行人,以及声称正在申请牌照的人士保持警惕,公众如持有无牌稳定币,亦须自行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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