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30 日消息,正所谓聪明反被聪明误,有时候的 " 灵机一动 " 真的会给自己带来意想不到的大麻烦。
近期,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法院宣判一起保险诈骗案,被告人袁某因犯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1 万元。
据悉,2024 年 5 月 27 日上午 8 时许,袁某驾车途中不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车辆也严重损毁。
经交警部门认定,袁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依据法律,他虽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要承担相应民事赔偿。
可袁某在 4 月 29 日仅投保了车辆交强险,因觉得商业险价格高,就一直犹豫未买。面对车辆修理费和高额死亡赔偿金,经济条件一般的袁某动起了歪心思。
事故发生后,袁某在某保险公司 App 上为肇事车办理了商业保险,用手机修图软件将保单投保日期改为 2024 年 4 月 29 日,还在街边文印店打印伪造保单交予交警部门。
情急之下,他没注意到保单左下角水印显示时间为 5 月 27 日。
令人意外的是,这份漏洞百出的伪造保单竟通过了保险公司审核。2024 年 8 月,袁某凭借假保单成功骗取车损险赔偿金 58400 元。
2024 年 12 月 17 日,该起事故责任纠纷案开庭审理,保险公司在庭审中发现保单系伪造,袁某无言以对。
12 月 19 日,袁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在 4 天后全额退还赃款。
刑法规定,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袁某虚构投保日期,骗取保险金 58400 元,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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