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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新规:兼顾未成年人保护与轻罪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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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泽刚 / 文       7 月 28 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直面当前帮信犯罪 " 低龄化、低学历、低收入、初犯比例高 " 的现实。新规以 " 精准打击 " 与 " 教育挽救 " 并重的二元策略,在惩治犯罪与保护未成年人的张力中寻求平衡,更在轻罪治理现代化的道路上迈出关键一步。 

当前帮信犯罪的被告人 35 岁以下的占比超 80%,25 岁以下的占 1/3,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群体涉案问题突出。数据背后是电诈团伙对青少年涉世未深、法律意识薄弱这些弱点的精准利用。犯罪团伙通过诱使未成年人出售 " 两卡 " 使其沦为犯罪链条末端的 " 工具人 "。出租一张银行卡就可能获利数百元,这对经济相对不宽裕的学生群体构成巨大诱惑,再加上法治教育缺位使他们对帮信罪的违法性认知不足,年轻人很容易不知不觉就踏上了犯罪的道路。 

在此背景下,《意见》对未成年涉案群体的 " 靶向 " 治理尤为迫切。以司法文件形式系统性地回应未成年人涉帮信罪的特殊治理需求,将 " 教育、感化、挽救 " 方针具象化为可操作的司法标准,为阻断未成年人犯罪链条提供了制度抓手。其核心价值在于扭转了以往对参与帮信犯罪的未成年涉案人员 " 同等 " 打击而不注意区别保护的倾向,通过建立分级处遇机制,在司法环节筑起防止未成年人沦为犯罪工具的制度堤坝。 

新规对 " 情节严重 " 认定标准的调整以及对不同主体的差异化处理,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微观层面的运用。在从严层面,新规将 " 出售、出租本人账户达情节严重 " 的标准细化为 "3 个以上账户 + 流入资金 30 万元以上 ",同时取消电话卡 " 他人 / 本人 " 区别,统一 " 收购、出售、出租 20 张以上即属情节严重 "。 

《意见》实现了打击策略的转型升级,通过量化标准精确锁定职业化犯罪团伙,将有限的司法资源集中于打击组织者、获利者,避免刑事打击面不当扩大。在从宽层面,构建了未成年人 " 情节轻微不起诉、显著轻微非罪化 " 的司法出罪路径。在帮信罪领域构建 " 刑事豁免—教育矫治 " 的双轨处理模式,既避免刑罚标签对未成年人造成终身伤害,又通过强制性教育措施填补治理真空,真正实现治罪转向治理的司法智慧。帮信罪作为典型轻罪,《意见》的处理模式为轻罪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实践样本,将传统的刑事惩罚单向度思维,拓展为司法系统与社会系统协同治理的现代化范式。 

但《意见》的落地仍需直面多重现实挑战,犯罪团伙可能通过分散资金、使用虚拟货币等方式规避 30 万元流水的入罪门槛,这要求执法机关提升资金穿透式核查能力。在全国范围内统一 " 情节轻微 " 与 " 显著轻微 " 的司法裁量尺度亦面临难题,如何防止 " 同案不同判 ",考验着司法智慧。大量涉罪未成年人转入教育矫治程序后,学校、社区、司法行政部门是否具备足够的专业力量与资源承接,关乎政策实效。科技犯罪形态的快速迭代也不容忽视,利用区块链、虚拟资产等新型技术实施的帮信行为,需法律适用保持前瞻性与解释张力。 

从治理现代化角度与社会发展进程看,未来仍有诸多需要进一步着力之处。例如,建立强化穿透式监管与大数据预警,升级金融、通信、网络监管技术,实现对异常 " 两卡 " 交易、资金流向的智能监测;推动法治教育精准滴灌,将帮信罪等新型网络犯罪的风险识别与法律后果教育融入中小学法治课程及大学通识教育中;完善轻罪前科封存制度,探索对确已悔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帮信罪轻犯的前科封存或消灭机制,最大限度降低 " 标签效应 ",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帮信罪新规在宽与严的交织中勾勒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司法底线,更以轻罪治理的精细刻度回应了时代需求。当法律不再局限于惩罚的锋芒毕露,而是致力于编织一张既能震慑罪恶又能托举未来的法网,我们便向 " 天下无诈 " 的理想迈出了坚实一步。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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